美国胡德翰律师谈EB-5投资移民
之 如何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三) (总136)
作者:胡德翰律师 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4. 成立“项目投资人监督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前面讲过选对项目只是成功的开始。接下来就是看项目的营运是否有问题。而这就存在一个监督和检查的问题。这个对最后一关的I-829是否能批准至关重要。既然投资人做了大笔的投资,那投资人就有权利对自己投资的风险(包括绿卡风险)有所关注。可以由一个项目的所有投资人成立一个非盈利的组织如“某某项目投资人监督委员会。”整个项目的每个投资人都出一点资金用于雇用专业人士进行定期检查项目是否以法律要求的创造足够就业人数来运作。如果发现不是按法律要求的方式运作那就必须马上纠正并向地区中心或项目方发律师函。由于项目的复杂性,一定要请美国专业人士去检查才能知道项目内真实的情况。同一个项目的投资人可以大家一起由代理律师牵头成立这样的非盈利机构。聘请专业人士的费用由投资人共同承担。先由所有投资人每人出相同份额的钱存到项目投资人委员会的帐上,然后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所有费用票据网上公布。所有定期对项目的检查都要有由做此检查的专业人士写的报告,然后交由律师审查。
5. 律师审查及法律行动
在专家写完报告后,律师需按报告内容来分析项目运营是否达到法律要求。如没有则如何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才能确保不会影响到后续I-829的申请及批准。同时律师应代表投资人向项目方发律师函警告以后不得有类似情况出现。如项目方继续发生类似营运情况则由该委员会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项目方违反合同。也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以投资人即将受到无法修复的重大损失为由向法院要求强制令强制要求项目方按投资人的要求进行营运。
只有通过这些有效的控制才能确保投资人的利益:确保绿卡和资金安全。
作者注:本文如有涉及任何EB5项目,律师文中言论之意图和行为只是对该项目有关美国移民法之法律后果进行评估而非美国联邦或各州有关证卷法意义上的“finding or soliciting”“investors”之意图和/或行为。
胡德翰律师是全美唯一的一位彻底改变现有投资移民游戏规则只代表投资人的利益并要求项目免除管理费(又叫签约费一般四万到六万美元)的律师,是全美最早做投资移民的专业移民律师之一也是极少几个有申请过地区中心经验的美国律师之一,全程参与移民局有关EB5 投资移民的各种会议(包括投资移民政策制定等咨商会议),对投资移民的法律制定及对投资移民的发展走向和具体政策解读有全面准确的掌握, 是目前为止全美唯一对投资移民的最关键要素“就业机会”的经济学分析进行过专门研究并全面掌握移民局认可的经济模型IMPLAN 和 RIMS II 的应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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