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6月4日,参议院立法主席(CharlesGrassley)和资深成员(Patrick Leahy)提出延期并改革EB-5区域中心项目法案的立法提案,也就是S1501(促进和改革外国投资和美国就业创造)EB-5改革提案。昨天我们在第一时间发布了法案的主要内容提要。今天我们来看一下投资移民行业协会(IIUSA)对于这个立法提案的内容陈述。
此次改革提案中涉及多项EB-5法律的重大变动,如果最终该项提案立法生效,那么将给EB-5行业带来巨大的变革。与之前那些由普通议员提出的各种有关EB-5改革的提案不同,S1501提案的上述两位发起人在国会是相当重量级的人物。Patrick J. Leahy来自民主党,是EB-5的强有力支持者。Charles E. Grassley来自共和党,坚决反对非法移民的合法化,也一度发出过质疑EB-5项目的言论。这两位议员能在同一个提案上面达成一致,相信S1501在之后参众两院的投票过程中会不出意外地获得通过。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S1501最有可能在现有EB-5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到期日(2015年9月30日)之前获得通过。
S1501中有哪些EB-5法律的重大变化:
一、最低投资金额上涨;
传了将近大半年的涨价消息基本上已经板上钉钉了。S1501提出将投资目标就业区TEA的EB-5的最低投资金额调高至80万美金,非TEA为120万美金,且之后每5年再根据消费指数CPI进行一次自动调整。
二、区域中心法案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
之前的区域中心临时法案每3年需要延期一次,S1501将临时法案的有效期增加了2年。
三、投资人享受到的非EB-5资金所创造的就业数量不得超过项目创造就业总数量的30%;
项目中非EB-5资金所创造的就业依然可以计算在投资人的身上,但是投资人享受到的这部分的就业数量不得超过整个项目就业数量的30%。
四、资金来源标准更加严格,主要表现在:
1. 项目发行费也需要解释资金来源。
2. 证明投资人收入的客观独立的证明文件。
3. 投资人换汇。
4. 资金赠与。
5. 抵押贷款。
五、加强对区域中心以及项目方的审查与监管;
1. 设立EB-5诚信基金,区域中心每年要缴纳2万美金,用于政府对项目的监管。
2. 国土安全局在对区域中心的调查中如果发现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欺诈行为的,可以拒绝项目申请或者撤销项目。
3 对违规的区域中心最高可以处以项目总投资额10%的罚款,并取消区域中心的资格。
文章来源:II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