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美国政府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定的放宽,使投资人无需直接承担创造就业以及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对于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无疑是个福音,这也是区域中心项目吸引海外投资者的最大原因。
区域中心项目扮演的角色相当于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GP)。他们首先在市场上联系一些需要融资的开发商,写一份商业计划书,描述如何能够刺激地方经济并提高就业率。准备好所有资料后,便向移民局申请项目预审批。能够拿到移民局的预审批有利于日后的营销便利,但并不会加快投资者申请I-526的速度。截至到现在,全美共有605个区域中心获批。移民局对于区域中心的审批也并非对专业技能、资金实力、或资历有任何严格要求,因此区域中心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存在较大疑问。因此在选择区域中心的时候,美国移民中心律师建议您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投资人(之后的移民申请人)应仔细筛选投资移民区域中心,并确认其管理团队的背景,包括其工作履历,管理团队负责人信用记录、项目主导人的信用资料,管理公司的财务及资产情况调查,管理公司的背景调查,是否存在犯罪记录等,特别要严格核实区域中心有无EB-5投资的成功案例。
投资人有必要了解美国对EB-5移民的基本法律要求,包括移民前财产来源合法性的要求,不可盲目听从区域中心及移民中介公司的宣传资料,不要迷信所谓的“特许经营协议”,“政府支持、政府保证”等字眼。
一定要多多关注美国移民局的网站(http://www.uscis.gov)公布的资料和信息,确定区域中心的真实性及移民项目的真实性。
必要时委托有经验的美国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点击屏幕下方阅读全文,为已在美国移民局注册的区域中心列表,敬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