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美资讯】L-1签证全解析及与EB-5签证比较

2015年07月20日 瑞茨美国移民



继投资移民热之后,现在国内又开始有L-1高管移民热了,今天我们就来讲讲L-1签证有什么要求及适合什么样的投资者。


一、L-1签证的背景

L-1签证由美国国会于1970年设立,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其主要目的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使有国际业务的大公司从海外引进关键人才,来保证大型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正常运作。


L-1签证分L-1A和L-1B两类。L-1A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L-1B则适用于具用“专业技能”的外国公司雇员赴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谓“专业技能”是指对该公司的产品具有专业知识,或了解该公司的生产流程及工艺技术)。


1992年,有75,347人以L-1身份进入美国,45,501人以L-2身份进入美国。2001年持L-1签证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员增至328,480。由于L-1签证不受名额限制,所以更多具备条件外国雇员能持 L-1签证进入美国。


但L-1实质上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只是允许持有者具有双重意向。因此,L1持有人可以在不破坏L-1身份的情况下,通过杰出人才EB-1(一般为EB-1C,即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的方式申请绿卡。


二、申请L-1签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1、递交L-1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

2、如果跨国公司有意在美国购买其他公司或合资办公司,海外公司必须要持有在美国子公司50%或者以上的股份。如果股份占少数,但实际操纵整个公司也符合申请L1的条件。

3、L-1签证申请人在国外的公司必须原先担任经理或主管职位,即必须有相应的资格。

4、L-1签证申请人必须临时派到美国为同一公司工作,担任同一公司系统的经理或主管。如果选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

5、L-1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内,在美国以外的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6、L-1签证的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和相关经验适合即将赴任的职位。


三、L-1签证的申请程序


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还没有成立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必须先注册成立公司。在美国注册公司一般需要一到两个月,想快点的话可办加急,几天时间就可以了。公司成立后开办银行账户,然后递交L-1签证申请。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移民局一般只批准L-1一年有效期,期满时可再延期两次,总共不可超过七年。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已经存在一年以上,L-1申请一次可以批准两年或三年。


L-1申请在美国审批的时间一般为一到四个月。如果多交一千美元给移民局,可申请加急审理,在15天之内就能审批下来。L-1获批后,如果申请受益人身在国外,持批准通知原件和护照到美国领事馆申请赴美的L-1签证,获批后即可赴美工作。


L-1本身是不能申请绿卡的,必须在第一次申请L-1一年后续签一次,才能开始通过申请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EB1C达到移民的目的。而正是这续签和后面的EB1C申请才是此类移民的难点。


四、EB-5签证和L-1签证对比


其实EB-5和L-1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签证类型,没有可比性,EB-5属于移民签证,获得的是美国永久居住权暨“绿卡”,而L-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只有通过杰出人才EB-1(一般为EB-1C,即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的方式申请绿卡,因此严格意义上应该是EB-5签证和EB-1C签证的对比,两种签证各有利弊。


A、EB-1C签证的优势:


1、通过初始L-1签证可以较快在美国呆下来,L-1的办理只需要几个月就能完成,没有配额限制,速度相对较快,但L-1非移民签证,需要在一年后续签完成,申请人才可以提出EB-1C的申请,EB-1C虽然没有排期,但由于申请成功率很低(下面详解),很多人拿了L-1后,最后还是通过投资移民EB-5申请绿卡。


2、初始投资额度小。EB-5的区域中心项目最低投资额度为50万美金,而办理L-1签证投入的分公司启动资金只需10万美金左右。


3、L-1签证享受很多移民待遇。L-1签证持有者可以较小的投入享有与移民同等待遇,家属办理L2签证进入美国,全家均可享受美国的各种社会福利。


4、目前L-1签证没有排期或者名额限制,L-1A跨国公司主管人员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而不需经过劳工证申请程序。在众多的非移民签证中,只有L1签证持有人可享有这种优先权。


B、L-1签证的弱势:


1、L-1申请人可以获得最长累计7年的签证,但是每次签发的有效期只有3年。如果该公司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刚刚成立一年或不到一年,那么首次的L1签证的有效期则只有1年。如果在美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利润不能负担起所有雇员以及日常开销,那么L-1签证在到期后很难获得续签。


注:这一点很重要,因为美国的人工很贵,而且你要考虑给员工保险、社安金等开销,这也是为什么L-1最后的投入很容易就超过100万美金的原因。


2、投资者需要亲自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美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要持续运作并且健康发展,才能保证申请人持有L-1签证在美居住,直到申请人通过其他方法获得美国绿卡。而每次续签L-1签证时,不同的签证官员对于所递交的文件审核角度、个人观点都有所不用,增加了续签的风险性。


注:这是为什么登陆容易,拿绿卡难,因为你的每次续签,都需要保证企业的持续运作和健康发展。


3、L-1签证的申请需要提前准备国内公司和美国的相关材料,还要有海外公司出具的雇佣证明和董事会对此次轮换做出的决议等,所有非英文的材料要翻译成英文,需要的材料多而且准备时间较长。(材料清单见附录1)


4、L-1签证对学历没有特定的要求,但学历确实是移民局判断申请人能力的因素之一。


5、L-1签证无基本薪资要求,但工资必须跟所担任的职位收入相匹配。


6、L-1签证的初始投入比EB-5签证少,但是如果在美国的分公司不能盈利,始终需要母公司支撑,考虑到美国的高额人工费用,最后拿下绿卡时的总投入可能极高。


近年来由于L-1/EB-1C这条路径被很多人视为一条移民的捷径,产生了各种造假的案例,因此这一移民方式在过去的近10年中一直是移民局严查的对象。EB-1C申请成功的关键在于作为申请人的美国机构可以证明在其组织结构中设立了一个能让受益人工作的高级管理或行政职位。所以,如果是确实被派遣到美国,或者自己的公司确实需要美国拓展业务者,可以考虑通过找律师申请L1签证,然后申请绿卡。但是如果是有中介声称有资源可以做L1,那就要提高警惕啦。因为L-1一般不难办,拿到后就可以到美国了,但后续EB-1C申请才是难点,而L-1中介是不管这些的。 很多人最终无法申请EB-1C甚至不能维持L-1,只能转成其他身份或者回国。


实际上,不像投资移民EB-5, 美国移民局对EB-1C申请除了前面提到的必备条件外没有太多明文的要求。但办过EB1C的律师都了解,移民局其实审查的时候是有一套不成文的标准的,而这个标准往往比EB5高很多,比如EB-1C要求公司是有层级的雇员,而且工资水平符合当地薪资水平,有层级就代表你不能全部都雇最便宜的劳工,另外公司的盈利水平也会有较高的要求,等等。所以很多自己在这边开公司走L-1/EB-1C途径的公司老板或高管最终办成功的投入是要远远高于EB-5的。当然如果公司的确要在美国发展,只要投入在对的地方,多投一些也没有问题,毕竟整个公司运作是自己在掌握,利润也是自己的。但对于单纯的以普通上班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中产阶级,如果一开始通过造假的资源申请到L1,后期的维持造假及申请成本将会是很高的,最终很可能得不偿失。


总之,L-1的申请人需要有高层管理经验,需要有能力经营美国的新公司,并且创造利润,很多时候需要中国国内的母公司来支撑。如果是确实被跨国公司派遣到美国的高管,或者自己的公司确实需要在美国拓展业务者,可以考虑通过申请L-1签证,然后申请绿卡。而EB-5的适用人群更加广泛,对于投资人的要求也相对宽松。即使投资人有意向及能力到美国来投资做生意,但如果不是真正的跨国公司,也可以考虑通过EB5直接投资的方式,这一方式投资人不需要把钱投给市上现有的EB5区域中心,而是自己通过自己投资公司申请。一般投资的金额要求为50或100万美金(50万美金只限高失业地区),雇工要求为10人即可,同样可以做到自己的命运自己把握。


附录1. L-1签证材料清单


一: 关于海外公司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过去三年的报税表

4.财务报表

5.公司结构表,雇员人数,轮换人员的职位

6.公司宣传册或产品证明

7.合同、提货单、信用证等

8.银行报表或交易记录

9.公司信笺(需有公司标志、名称和地址)

10.公司办公室、工厂或建筑物的照片(如公司宣传资料中有,则可以不必再交。)


二: 关于美国公司的材料:


1.公司章程

2.填写完毕的SS-4联邦雇主编号申请表

3.股票文件

4.办公室租约

5.首次投资的银行报表或电汇单

6.财务报表

7.公司报税表

8.雇主季度报告

9.公司业务范围表

10.合同、发票、提货单、信用证等

11.银行报表

12.公司信笺

13.公司结构表,计划雇佣员工人数

14.办公室照片(内部和外部)


除了以上的材料外, 申请人还要准备好海外公司出具的雇佣证明和董事会对此次轮换做出的决议。如果海外公司的相关资料或文件不是英文所写的话,还要把资料或文件翻译成英文。


来源:移居美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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