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EB-5的升温,美国境内寻求EB-5资金的项目数量也在与日俱增,由于EB-5行业尚无针对项目方与第三方机构的质量标准和准入机制,因此投资者们会遇到没有能力为其获得永久绿卡并偿还资本的不良项目。在多数情况下,EB5项目的构建都只由项目方做主,投资者只得言听计从。就像在谈判桌上,所有条款都由项目发起方制定,而投资者在谈判桌前却连坐席都没有。在这个以项目方为主导的投资行为里投资人如何能够自保?
首先,对项目的宣传的验证。投资者在作出投资选择时不能仅依靠项目的宣传文件,更重要的是全面地了解考核项目。一个项目的可行性有可能受到产业趋势、市场变化及人口结构转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仅仅涉及到项目文件,投资者还可以要求项目方提供项目文件以外的证明,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要求项目方提供来自第三方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投资者应当注意该机构是否有正式执业资格以及尽职调查经验。
一般情况下,项目的法律文件包含了非常细致的涉及投资者权益内容,但这些内容通常在项目宣传时得不到完整的阐释。在辨明项目的各种宣传时,务必要瞄准法律文件的相应条款。最有效的方法是聘请第三方律师来协助检验此类条款。
另外,私募备忘录中的风险披露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对投资者案子的成功有实质性影响。投资者应完整地了解这些部分,并询问项目方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考核项目除了健全的资金结构、良好的项目基础、完善的可行性调查及稳固的退出机制以外,项目方的经验与专业程度也会提升项目成功的机会。检验项目方的运营历史是非常重要的:
一、其现有的项目运营表现如何?
二、过去是否有任何财务或法律上的困难?
三、项目方是否跨界经营。除此之外项目方最好提供一份清白的个人纪录。
投资者应与愿意共同承担风险、有坚实业绩并且愿意就投资者疑问开诚布公地交流的项目方合作。与投资者动机一致的项目方通常更有动力与投资者一同寻求解决办法。举例来说,如果一个项目的非EB5融资失败了,本身有在项目中投资的项目方会积极寻找替代的融资渠道以确保项目能继续向前推进。此外,乐于与投资者分享信息并提供项目近况的项目方通常更可能在发生预期外的困难时承担责任。
此外,为了解其中细节内容,审阅阅读项目法律文件(最好是英文原文,以避免翻错、漏翻)是非常重要的。投资者要关注项目法律文件中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及项目所做宣传做出的阐述的针对性条款。法律契约中的哪些条款有阐释投资者的追索途径?比如说,如果项目基金的一般合伙人对投资者的资金有不当使用时,有限合伙人可否投票表决撤除他的权力?又或者如果EB5资本对某些项目资产有抵押权,在哪些情境下该抵押权会被判定无效?投资者可考虑聘请有资质的双语律师来指导并检验项目的法律文件。
综上所述,EB5的市场为海外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圆美国梦的大好机会。为确保投资项目的成功,除了健全的项目结构、全面的尽职调查以及专业的监控之外,投资者可以要求有能力有资质的第三方为其代言,为投资者提供足够的保护,帮他们在项目谈判桌前赢得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