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大银行因防洗钱取消了海外汇款业务。与华人关系密切的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也于不久前因为没有阻止恐怖份子,毒品大王和伊朗的洗钱而被美国联邦和纽约州政府调查。洗钱是联邦重罪,由美国多个政府部门参加处理,如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国税局和纽约州金融服务局等。其中,国税局负主要责任。一方面,国税局调查洗钱涉及特定的非法活动(SUAs)的金融交易;另一方面,凡是有意掩盖资金来源和所有权,仅仅将钱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都可能被当作洗钱。税务是防止洗钱的基础,偷税漏税的收入是非法的收入,隐瞒其来源属于洗钱,是广大普通华人应该注意的防止洗钱的税务含义。而政府查洗钱重点是查海外汇款和现金存款。
在这方面,一些华人可能由于偷税漏税或不了解而误入洗钱陷阱,可能进而被罚款,没收财产,甚至坐牢。从历史上看,美国1920年代最早的毒品洗钱犯罪调查是以逃税起诉和判决的。1970年,为防止洗钱,国会通过银行保密法(BSA)。根据该法,财政部国税局采用4789表- 现金交易报告,4790表- 国际现金或货币工具往来报告和TD F90-22.1表- 外国银行和金融帐户报告来监察洗钱。4789表要求金融机构报告国税局超过$10,000的现金存取。4790表要求国际旅客报告海关超过$10,000的现金出入境。TD F90-22.1表要求美国人报告财政部超过$10,000海外金融资产。国税局还要求其他公司用8300表报告超过$10,000的现金交易。
银行保密法根据个人或公司的种类,行为的性质,有意的程度决定洗钱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并把初步审查洗钱的责任放在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公司身上,疏忽或有意瞒报洗钱者将受到高额罚款。因此,银行和保险公司为防止洗钱列出不少警示“红旗”(Red Flags):例如客户作出经常或大额的交易与过去或目前的生意或就业不符;客户用现金多次存入少于$10,000现金;客户在打开保险箱前后存取少于$10,000现金;许多资金用成百成千成万整数转移;许多小额资金从国外转入后被全部或大部转出或交易并与客户的生意或历史不符;大额资金从外国客户汇入,没有合理的原因等等。当“红旗”亮起时,银行和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核查,如仍有可疑,要向国税局报告。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可能是发现大量可疑交易却没有报告并阻止而受到调查和处罚的。
同时,从上述“红旗”看,华人目前的许多交易习惯容易“中招”。如不少华人为领低收入福利,在银行只有少量存款,却将大量现金放在银行保险箱;不少华人长期低收入报税,却有大量现金买房和投资;或大量汇款与收入不符;或接受大量汇款却没有申报收入来源等等。中国实行外汇管制,每人最多可汇出$50,000, 有人为买一个房屋就不得不要请多人帮助汇钱,也容易被当作洗钱。有一个洗钱案例:康州一个妇女,在2007年到2009年存入14笔现金,从$8,000多到$9,000多不等,总数达$125,000,以逃避银行向国税局报告,2012年被法庭罚$30,000并没收其全部现金存款和判24月牢狱。
作为华人,为防止被控洗钱罪名,一要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二要证明交易的正当性。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最重要是证明资金已经纳税,即使资金是赠予或借贷,也要证明其已纳税。如海外赠予超过$100,000还要填报3520表。投资移民或海外有财产者还可用8938表申报本人的海外资产,当汇钱回美时有报税依据。如大额的现金收入由于各种原因被查漏税,要赶快请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修改税表,并补税和罚款,不要等到国税局犯罪调查组(CI)介入调查洗钱大件事。证明交易的正当性,也就是交易要合法并有文件支持。例如在洗钱案例中,2012年南佛州有三个人由于在FEMA救灾计划中进行回扣交易被判30个月到63个月徒刑。有些中国资金汇入美国没有必要的贸易或投资文件支持,或通过地下钱庄往来,也可能被国税局查帐甚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