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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近些年来每年都有数万中国人申请办理美国L1签证,这种签证是指美国政府签发给美国境外母公司管理人员或技术主管人员,被派遣到美国管理运作分公司或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工作类签证;这一类公司在美国经营1年以后,被派遣到美国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主管就可以申请美国绿卡。而且该L1签证主申请人的妻子及二十一岁以下的未婚孩子,均可以申请以L1随行L2签证的身份一同来到美国,并且还可以一起申请美国绿卡身份。
之前,笔者将L1移民定义为“没有风险的快速小额移民方案”,时隔数月总觉得还有不到位之处,因为L1移民在理论概念上是可以被这样理解,但是在实际办理与操作过程中还是与理论概念上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申请人能否申请L1工作类签证,完全取决于母公司是否有资格派送人员赴美设立及经营子公司。也就是说这些公司必须完全满足美国移民局的所规定的申请条件。比如母公司要有一定的规模,并有实实在在的意向及商业计划才能让移民局信服该公司有实力也有必要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开拓发展海外业务。
在办理L1移民时,虽然在向美国的子公司汇入启动资金时,对金额没有强制性的限制,申请人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和规模灵活掌握,但是如果没有很好的商业计划以及公司在美发展的具体规划,很可能投入的资金很多,而实际效果却并不一定理想。
二、虽然美国移民法没有对L1移民设置雇用人员数目方面以及身份方面的限制,然而移民局在受理L1移民申请时不仅对子公司发展情况与雇佣人数会作一定的考量,同时还会审核总公司的运营情况以确保子公司是否真正能在美国的生存及发展。也就是说申请人所属的总公司以及在美的子公司均必须处于健康有效的运营状态中,而这对于作为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来说是肩负重担与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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