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总统近期移民政策对EB-5投资移民的影响

2014年12月17日 美国移民中心



奥巴马总统最近宣布了其对移民政策变化的新提议,提议对EB-5投资移民将产生特殊影响。此文章简述这些举措对EB-5的影响。

奥巴马总统访华期间宣布了中国公民将有资格申请有效期为10年的赴美旅游签证。这使得一些国人认为,如果拿到了10年有效签证,通过EB-5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将变得不重要。这种理解存在许多误区。首先,虽然中国公民个人有资格申请有效期10年的旅游签证,但并不代表批准的签证就是为期10年。领馆或许仍会选择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签证。其次,持旅游签证在美国境内的逗留时间仍为6个月。再次,旅游签证仅限于持签证者在美国旅游,而不能在美国学习或永久生活。所以,如果个人仍希望在美学习或生活,还是要申请EB-5类型签证。接下来,我们讨论奥巴马总统最近在移民改革问题上的行政决定。

在2014年11月20日,奥巴马总统概述了通过改动现有法规,不改动现有法规,和总统备忘录三种方式对移民进行改革。提议对EB-5将有以下影响。

在不制定新法规的情况下对行政规章进行变动,对EB-5将无较大影响,因为行政规章变化主要影响其它类别签证和自2010年1月1日起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人员。

依照《行政程序法》而实施的法规变动将会使EB-5投资者在两方面获益。首先,允许研究人员、发明创造者或商业创立者以企业家身份来美国工作。企业家身份的定义应适用于EB-5投资者,因为EB-5投资者是“外籍企业家”,如果该定义适用,那么投资者就可以在其绿卡获批之前进入美国,投资者及其家庭将受益颇多。

第二方面获益来自“提早身份调整”。这可以让有资格申请身份调整、但目前不在签证排期表优先日期上的个人,递交身份调整申请并获得提早在美工作许可。所以,一旦I-526申请获批,EB-5投资者和其家庭可申请递交身份调整以获得上述益处。倡导EB-5的团体需要向行政部门提议,境外的EB-5投资者应该获得和在美申请“提早身份调整”相同的待遇。比如,外籍公民和美国公民结婚申请入籍的情况下,如果外籍公民在境外递交I-130申请,其可申请K-3签证进入美国等待入籍程序。我们认为,在美国境外的EB-5投资者应获得相似待遇。最后,我们讨论总统备忘录。

总统备忘录在签证革新上有两点积极影响EB-5投资者。首先,如果国会批准但未用完部分永久居留签证数额,这些数额可以被借用。如果这项举措得到实行,那么未用完的签证数将会留到下一年。所以,如果在某一年EB-5签证需求量大于分配数额,那么有可能上一年未用的签证数量会填补至这一年份,使国会计划得到实行。如果总统允许国务院倒退回5年或更长时间,“借用”较早年份未发放的移民签证数量的话,那么今年将不会出现签证名额用尽这种现象。

更具影响的另一种可能性,是不将配偶和子女计入EB-5签证配额。目前,当EB-5投资者递交I-526申请并获批后,投资者和其家庭将重新计入10000位EB-5移民签证数额。我们假设,一个家庭成员数量平均为三人(丈夫、妻子和一个孩子),这意味着在任何一年中,平均仅有3333位投资者可获得永久居留权。然而,如果配偶和子女不计入签证配额中,那么10000位投资者就可获得永久居留权。这对于EB-5类签证影响重大,签证配额不足的风险也将极大减小。

需要注意的是,奥巴马总统设定总统备忘录的目标时间为120-180天,所以在接下来的6个月中,我们希望会看到一些规则出台。

奥巴马总统提议的改变将会对EB-5团体有着正面的影响。现在我们需要做的是向行政机构积极提议,让EB-5在商业和投资者中继续保持强劲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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