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签证简介:
美国企业高管移民即美国EB1-C职业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的工作。
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该类签证的申请人。在递交EB1-C申请前,美国企业必须全面运营一年以上;如未满一年,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先申请L1签证进入美国。
L1签证即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
L1签证分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在美公司成立成功运营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二、 申请条件:
1、 必须在中国大陆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具有一定规模(具体建议企业拥有10名雇员以上和每年营业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没有行业的限制;
2、 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有经商经验和管理经验;
3、 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
4、 向美国成立的分公司注资至少10万美金以上;
5、 对申请人个人没有明确学历和语言要求,年龄最好在25-50岁之间;
三、 被拒的可能:
如果不能满足以下条件,移民局很有可能拒签L-1签证。
1. 公司营业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下
2. 公司雇员少于25个
3. 公司历史少于10年
如果公司有以上特点,移民局会仔细审查投资人所提交的材料,看有没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并且移民局会自己去调查投资人的公司是否存在并在运营。最重要的是投资人本人在公司中的职位到底是不是manager or executive.
如果你并不是跨国公司的高层经理人,建议不要听信移民机构“可以让你在我们公司的海外公司任高级职位”的说法!相关分析,可以回复EB1C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