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胡德翰律师谈EB-5投资移民
之 什么是排期以及如何应对(总154)
作者:胡德翰律师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转载需标明出处
经过与美国国务院确认,有关投资移民是否排期的问题答案还是按照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的Visa Bulletin 通告为准也就是没有排期。但国务院解释说广州领事馆通过行政手段现在开始不安排9月份的投资移民面谈直到10月份新的财政年度开始才安排面谈。当然已经安排在9月份面谈的将继续在9月份面谈。所以这次排期由于国务院用行政手段化解了而并没有在法律意义上正式开始。但预估2015年的6月份可能会有真的排期。这个和我前段时间预测的7月份相近。我当时是根据移民局大概的案件量计算的。总而言之,如果没有新的投资移民法律出来。排期已经是肯定的事情了。
什么是排期?
排期是指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有些类别的移民每一财政年度都只有固定的名额。如果当年的名额用完了,就只能等到下一年度的配额,如果下一年度的用完了就等下下一年度的,依次类推无限下去。这就出现比如兄弟姐妹移民现在需要等待12年左右的情况。
就投资移民而言, 根据美国投资移民相关法律的规定,每年有10,000个签证名额分配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只有3000个名额是配给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但如果直投类非区域中心项目投资人并没有用掉那7000个名额,则未用完的又会转给区域中心的投资人用。 自1990年投资移民法实施以来,这每年10000个名额从来没有用完过。然而,2010年之后,来自中国的投资移民申请人开始大幅增加。2013年年初,美国国务院曾经表示2014年夏天投资移民将会出现名额不够的现象但并未出现,其原因是国务院通过行政手段化解这一问题。但2015年排期应该将成为不争的现实。
如何应对排期?
既然排期不可避免,那接下来唯一能做就是如何去应对了。下面是我对应对排期的建议:
1. 如何处理由于排期而可能出现的儿童超龄问题
依据儿童保护法(CSPA),未成年儿童在等待审批过程中,年龄会被冻结。但只要I-526申请获得批准,儿童的年龄将会随之继续。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大陆投资移民类别一旦出现排期,投资移民申请人的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就有可能会在I-526申请获批后,在等待排期的过程中超龄,而导致排期到达时,年龄不符合要求而无法获得绿卡。因此,一旦排期出现,对于有即将超龄的未成年人的家庭来说,延长I-526的审批时间,比如故意在递交申请时遗漏非重要的材料从而使移民局要求补件,而收到补件通知等等就反而成为了一种优势。当然还有其他的办法。无论哪种办法,目的就是使年龄冻结的时间越长越好。
2. 直投项目的申请人如何应对排期
如果是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人需要直接参与管理。但是排期的出现可能会造成申请人移民美国延迟数年,从而导致他们延迟经营、管理项目的时间。由于需要等待排期,申请人几年不能来美国,也就不能证明申请人直接参与管理这个项目。因此,申请人可能需要找其他人来管理项目,或者利用非移民签证来美国经营自己的项目。
3. 投资区域中心的申请人如何应对排期
首先,就项目方而言,由于排期出现,则项目方需要在比原来更长时间内保持就业人数。如果项目是通过贷款给EB5项目公司则按一般情形,投资人的还款期如果是以I-526批准来计算则对投资人没有什么影响,而如果是按拿到临时绿卡开始计算则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最好是看能否与项目方就合同投资期起算问题达成新的协议。但应该很难。
4. 对于I-526已经批准的申请人
如果排期开始时,申请人的I-526已获批准,则有最大的直接影响因为申请人本应马上就能开始DS-260的领馆程序或I-485的美国调整身份程序,但由于排期而不能开始这个拿签证程序或调整身份拿绿卡程序,而需要继续等待到有名额时才可以。
5. 对于I-526还没有批准的申请人
如果排期开始时,申请人的I-526还没有批准,则没有直接的实质性的影响。同时排期并不影响I-526的审批。当然到最后如果I-526批准了但排期还没到那就变成有直接的和实质性的影响了。当然这个影响就是要等到有名额才能申请I-485或者开始DS260领馆程序。
6. 对于I-526还没有递交的申请人
对于I-526还没有递交的申请人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当然还是一样的道理如果到I-526批了但没有名额那就有影响了。
极有可能的利好立法
原来曾经谈过美国共和,民主两党都对投资移民立法有极大的一致性。如果不出大的意外,相信会在2015年9月前出台新的投资移民法律。到时应该不会有排期。但这个仍然不能百分百肯定。所以对广大投资人来说最后也是最好的应对措施是[b]尽快申请。
作者注:本文如有涉及任何EB5项目,律师文中言论之意图和行为只是对该项目有关美国移民法之法律后果进行评估而非美国联邦或各州有关证卷法意义上的“finding or soliciting”“investors”之意图和/或行为。
胡德翰律师是全美唯一的一位彻底改变现有投资移民游戏规则只代表投资人的利益并要求项目免除管理费(又叫签约费一般四万到六万美元)的律师,是全美最早做投资移民的专业移民律师之一也是极少几个有申请过地区中心经验的美国律师之一,全程参与移民局有关EB5 投资移民的各种会议(包括投资移民政策制定等咨商会议),对投资移民的法律制定及对投资移民的发展走向和具体政策解读有全面准确的掌握, 是目前为止全美唯一对投资移民的最关键要素“就业机会”的经济学分析进行过专门研究并全面掌握移民局认可的经济模型IMPLAN 和 RIMS II 的应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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