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女孩在老板压力下被登记为一家担保公司股东,又在一笔巨额银行贷款文件中作为担保人签了名。结果老板破产了……
披肩长发,一袭运动衫,时下的流行色在小陈的身上一点儿也看不到。坐在法庭上,没有聘请律师,她一板一眼准确地回答法庭的问话。
不过,旁听席上,她的父亲老陈却不能平静。法庭多次敲槌警告,也不能制止。
老陈能平静吗?才工作三年多的女儿,却背上了9000万元的债务。“这难道是我们家的陪嫁?又有谁敢娶她!是娶人还是娶债!”庭审结束后,老陈在法庭厉声质问银行的出庭人员。
压力之下 违心签字
老陈的生气是有道理的。但是,法律是无情的,他明知,他女儿一定败诉。小陈从大学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没有财务基础,小陈却被一家担保公司聘用,工资每月3800元。持一个不入流的大学文凭,却能找到薪金不错的工作,小陈有些意外。
在单位,小陈用心工作。公司人不多,她身兼多职,一点也不觉得累。2013年,公司成立了一家空壳公司,用于向银行贷款。不久的一天,总经理老蒋找到了小陈,希望她能当一名股东。“这是挂名的,没有关系。一年后就把你置换出来,眼下临时找不到人,你是公司信得过的,就帮帮忙吧。”蒋总说。
很快,大戏开场。一天,蒋总找到小陈,要求帮助在一笔贷款上签字。蒋总说,所有的手续都已办下来,就差你的了。小陈推脱说,要问一下父母。
可是,这事怎么和家里说呢?小陈犯难了。不久,银行的客户经理找来了。他对小陈说,只要补签一下字,9000万元的贷款马上就能办下来。如果你不签,你的公司贷款就不能通过。
第二天,公司的几个同事也来劝小陈,你就帮一下公司吧,要不公司会破产的。小陈觉得压力很大。无奈之下,小陈只好签了。很快,贷款分两笔到了公司。
到期之后 来了说客
2014年,这笔贷款到期了。早在几个月前,小陈就默默地数着。“我感觉我做了一年的恶梦,眼看到期了,公司又出现经营不良的情况,所以,我想,公司还了贷款,我什么事也没有了。我还想,辞职去考公务员。”小陈向记者表示。
但是,到期后,蒋总又找到了小陈:“你再帮忙签一下字,要续贷。”小陈当即以父母亲不同意为由,拒绝了。
小陈在法庭上说:“当天下午,银行客户经理找到了我。他为我分析,说是不签,没有续贷,公司就会破产。又说这笔款是贷出来还2013年的贷款。他说,大家都是这么做,并说,这次是自然人担保,关系更不大。”什么叫自然人担保,小陈说,她不了解。
由于没有证据,小陈的说法没有得到法庭的采信。在法庭调查时,小陈又抛出了一个说法。她说:“蒋总和银行客户经理一起找到我,让我先签字,过一二个月就替换出来,一点事也没有。银行经理说,他担保没事,不连累我。”
同样,这些说法,小陈提供不了证据。能够证实的是:小陈并没有被替换出来,直到接到开庭通知,她才知道。
背着巨债 路在何方
在银行的一份自然人担保合同里,上面有小陈的签字和按下的鲜红指印。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法庭上,所有人都为小陈感到惋惜。但是法律是无情的。法庭中,小陈出示了老板蒋总的一张承诺书,愿意将小陈的法律责任全部承担过来,要求原告放弃追究小陈。但是,已经破产的蒋总,这张承诺书并没有什么作用:原告不同意。
“开庭前,我已经离职回到永安市家里。但是,我现在高铁、飞机不能坐。这些是小事。我想找一个好一些的职业,没有人要我。想考公务员,连报名都不让。我才20多岁,今后的路怎么走?”小陈说。
无论庭上庭下,小陈的家人都没有放过对银行出庭人员的质问。银行方面没有正面与小陈一家交锋。
“我们要求银行的客户经理出来,说说当时是怎么诱骗我们的,但是银行说客户经理已离职。”小陈和家人这样对记者说。
然而,即使没有离职,即使到庭,在证据方面,小陈是一点作为都没有的。(三明日报@骆志雄 简雪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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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工作三年负债9000万,谁之过?
腾讯评论@今日话题 责编:丁阳
昨日,一则“女孩工作3年背负9000万元巨债”的新闻引发关注。人们很好奇这样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原来,是因为女孩在老板压力下被登记为一家担保公司股东,又在一笔巨额银行贷款文件中作为担保人签了名。结果老板破产,女孩背上巨债,飞机高铁都不能坐,公务员也不能报名。这到底是谁的过错?
给老板“背锅”成为股东、债务担保人,不是少数现象
一些人成为“挂名股东”,是抵不过人情、抵不过利诱
“挂名股东”,是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常见现象,是指出资者与挂名者约定,同意其仅以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这种做法理由多种多样,这里谈到的一种是,为规避一些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和障碍,让他人成为挂名股东,甚至是挂名法人。然而这些挂名者往往不知道的是,出事了,自己就得“背锅”。
成为挂名股东需要一定的手续,要有证明材料,要有签名,并非随意就会被挂名的。所以一般舆论在谈及挂名股东受害时,往往会提到被挂名者自己的责任。事实上,很多挂名股东往往是因为抵不过人情、抵不过利诱,才会成为股东的。抵不过人情,指的是亲戚朋友等的请求;抵不过利诱,指的是他们往往是被许诺不用出钱却可以得干股分红,因此心甘应允。有些人可以因为很少的好处就愿去挂名。如江苏昆山法院曾受理过一起有关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案件,挂名者是一个保安,在担任公司保安期间,结识了老板,老板时常给他好烟,应酬时也经常带上。于是在老板准备成立一家新公司时,这位保安就成了法定代表人,老板给他每月1000元。结果,后来这位保安就替老板“承担”了100万元的金融借款。
但也有些人是被欺骗和逼迫,才成为挂名股东
欠债9000万元的这位女孩,按报道中提到的说法,是在老板要求下成为挂名股东的,签债务担保文件的时候,则是经不住老板和其他员工的劝说,才签字的。很多人认为女孩自己负有责任,的确如此。但这里也必须指出,根据报道的描述,女孩签字是存在强迫和欺骗的因素的,比如老板声称“所有的手续都已办下来,就差你的了”,“先签字,过一二个月就替换出来,一点事也没有”等等。事实上类似的事件并不少见。网上很容易找到“挂名股东”请求法律援助的案例。如一个钢贸公司员工,就称“由于老板要求”成为了一个持有20%股份的壳公司的股东,然后被老板骗着签署了多份“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据他声称,签的时候他看也没看是什么内容。
在当今中国,市场环境在很多方面还处于非常混乱的状况。在很多不规范的企业,老板对员工的权威都是绝对性的,员工为了保住饭碗,往往不会反抗也不知道该怎么反抗。因此不仅有挂名给空壳公司做股东的,签名做连带责任担保的,还有拿自家房子给公司抵押贷款的,甚至用个人名义申请信用卡贷款给公司用的……
一旦成为挂名股东、签了不该签的文件,往往就没有办法脱责了
因为欺骗和逼迫才成为股东,这当然是值得同情的,那能否以此为由来卸责呢?答案是很困难。按照《公司法》解释3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旦出事,例如挂名股东的真正老板还不上钱了,债权人就会找到这些“背锅”的挂名股东或挂名担保人,要求还钱。如果这些债权人没有过错,是要优先保障他们的利益的。挂名股东被老板骗了,只能另外找老板追偿,而且你得找得到人,老板还能够赔偿你的损失。
银行的违规放贷,让挂名股东们雪上加霜
内外勾结,银行违规放贷,往往是挂名股东背上巨债的原因
前面提到的,是债权人没有过错的情况,这种情况当然是存在,比如老板确实是有正当经营,债权人尽到了审查义务才借出钱,只不过老板经营不善没有办法偿还债务。然而如果债权人有过错呢?这起“女孩欠债9000万”事件,就有法律人士质疑:这么高额的贷款如果没有其它合适的财产抵押,单凭个人信用担保是怎么通过的?银行在此次贷款中是否有责任?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相当常见的。很多挂名股东和担保人就提到,“贷款人贷款时,银行内部审核不严或违规操作,担保人被骗不知道内情,贷款人贷到款后逃逸”。“女孩欠债9000万”事件,很多信息报道中没有提到,详情还不得而知,但也可以看出有很大嫌疑。按当事女孩小陈的说法——“当天下午,银行客户经理找到了我。他为我分析,说是不签,没有续贷,公司就会破产。又说这笔款是贷出来还2013年的贷款。他说,大家都是这么做,并说,这次是自然人担保,关系更不大。”如果确实如此,那这个银行的内控就有很大问题。
事实上,以“审计署,违规放贷”为关键词在搜索引擎检索,就可以发现,银行违规放贷是很常见的现象——“国家开发银行等3家金融机构违规放贷168亿”;“国开行山东等9家分行违规放贷130亿”;“农发行2006年来违规发放贷款近68亿元”……而各种更低层次的信联社、信用社违规放贷的报道更是数不胜数。
并不是所有违规放贷都导致挂名股东、担保人的损失,但他们的损失却多半来源于此。
然而问题是,挂名股东很难证明银行等债权人存在过错
那么在银行等债权人有过错的情况下,被骗的挂名股东们该怎么做呢?如果能证明以下三点中的任何一点,就可以脱责:1、证明借款人与银行(信贷员)恶意串通骗取你的保证;2、银行(信贷员)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了保证;3、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而你不知情。
这三点都是银行的明显过错。然而问题在于,从一开始就被哄骗和强迫的挂名股东们,很难找到证据。女孩小陈的说法就没有得到采用。女孩要求当时的银行客户经理出庭质证,银行却说客户经理已经离职了。然而即便法庭坚持要传唤这位客户经理,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女孩的说法恐怕很难得到采信。这也是这类案件中普遍的存在的现象。
应该对被骗的挂名股东进行救济
商业社会,签合同一定要慎重,签字了往往就没法后悔商业社会,签合同一定要慎重,签字了往往就没法后悔
尊重合同,尊重债权人利益,这是商业社会的法则。如果没有办法证明银行有大的过错,那银行根据合同把女孩当作债务承担人是应该的,哪怕这份合同让一个工作三年的普通员工签字确实很不合理,尽职调查做的很不够。但毕竟担保人的签字确实是摆在那里了,而银行也遭到了损失。
但问题在于,这些被骗的挂名股东和担保人,“背锅”确实背得太大了。女孩欠债9000万就不多说了,前述钢贸公司员工在请求法律援助时称——“我完全是被老板骗着签了一个我根本不可能有能力担保的银行贷款合同,因此我已面临家破人亡,我家小孩还小,我无法面对整个家庭,我真想自杀算了。该死的银行,该死的老板。为什么?”这种景象实在是太让人唏嘘了。而像这样的个案,并不少见。
虽然,最重要的是人们应该从这类事件中吸取教训。但面对这样的事情,国家也应该进行干预。首先是要严管违规借贷现象,其次是要对被骗的挂名股东进行司法援助,帮助他们打官司取回应有的权益,最后,也应该在法律方面对这些被骗的挂名股东进行救济,考虑免去他们部分的法律责任。
女孩背债9000万,这是一起不幸的事件,令人担忧的是,这不是个例,而是一个现象。
来源:信托圈
视角:这是一起悲剧,大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谨防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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