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六,消费信贷法经修订后对放贷行为做出了一些重要修改,对寻求贷款的消费者更为有利。
《2003年信贷合同及消费者金融法》的修订将于6月6日生效。商业委员会(Commerce Commission)将负责执行修订后的法规。
商业委员会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表示,最重要的改变在于放贷者所承担的责任。在决定放贷或接受担保之前,放贷者要进行合理的询问,确保贷款满足借款者需求。放贷者也必须明确借款人或担保人在不会承受严重困难的前提下,可以还贷或者满足担保的要求。
商业专员Anna Rawlings说,“放贷者责任的变化将改变放贷方式。新规定将更好地保护新西兰消费者,当他们借钱时可以得到更多信息,并要求所有放贷者负责任。这对那些脆弱的借贷者特别重要。”
Rawlings说,放贷者必须确保贷款文件简明易懂,便于借贷者看懂文件,做出明智的决定。而与此同时,借贷者也要准备回答更详细的问题,并且提供证据表明这种贷款适合其情况。
新规定要求放贷者公开其利率、收费标准,以及标准合同条款。这样消费者可以货比三家,在网上或实体店里寻找最适合他们的贷款方式。
新的更严格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提供消费信贷、接受消费品做为担保,以及进行回购交易的银行、汽车销售商、当铺,以及发薪日贷款者等。
重新占有(repossession)的新规定也更有利于消费者。放贷者不能将对于借贷者来说很重要的物品,例如床、冰箱等,做为担保物。如果借贷者无力还款时,负责追讨担保物的Repossession Agent(重新占有专员,类似于追讨员)今后必须执牌,否则个人将被罚款20万纽币,公司将被罚60万纽币。商业委员会将负责处理非法重新占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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