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安排,11月1日起,东营境内高速公路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近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和下发《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知》,决定自11月1日起,全省境内高速公路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据东营高速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通知要求,19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针对为东营境内服务区及路面施工工程运送油料的车辆,需经东营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批准后,由就近收费站驶入及驶离高速公路。同时,遇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东营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境内通行。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东营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东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