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B: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 (最早可以开始提交绿卡申请表格的日期)
从表中可以看出,表A中截止日较上个月前进了三周,表B截止日保持不变。
如果其优先日在12/15/2013之前,申请人可以递交绿卡申请表格,获得绿卡;
如果其优先日在12/15/2013之后,但在5/1/2015之前,并且申请人在美国有合法居留身份,根据表B,可以立刻递交I-485转身份的申请。虽然递交后不能立刻拿到绿卡,但是处在绿卡申请受理状态,申请人就可以拿到工卡或者工卡+回美证的二合一的卡。当表A中的日期前进到了申请人的优先日之后,可以拿到绿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收到NVC的回复,CSPA(超龄儿童保护法),锁定随行子女年龄仍然根据表A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