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华人在海外有“富爸爸、富妈妈”,动辄汇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来美国给子女,虽说来自海外的赠与不需要缴税,但若富爸爸富妈妈来美居住,符合美国税法规定的外国人居民(resident alien),情形将大大不同,届时超过1万4000元部分的赠与,需要缴交高达40%赠与税。
会计师林清吉说,来自海外的赠与通常没有赠与税问题。会计师施启祥也说,美国政府对自己人很好,只要是外国人给美国人钱,一般没有税赋问题。但这两位会计师发现,近年有愈来愈多未拥有美国绿卡或公民身分的中国大陆人士来美探亲,一住下来,一年就超过183天,或过去三年居住时间符合美税法“美国居民”183天要求。
他们说这些人一旦符合税法居民外国人身分后,除全球收入需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首当其冲的更是他们汇来美国给子女的钱,只要超过1万4000元赠与免税额,就要缴交高达40%赠与税。
联邦国税局韩裔刑事调查探员李安住(Andrew Lee,译音)12日说,上项解读正是国税局看法,他说不管是外国人或美国人,每人每年可以赠与无上限数字的美国居民最高达1万4000元,且无赠与税问题。但如果赠与人是绿卡或公民,赠与金额超过1万4000元就有赠与税问题。赠与人身分若从外国人变成美税法居民,也不再享受完全免税好处,超过1万4000元部分就须缴赠与税。
林清吉因此建议富爸爸富妈妈注意在美居留时间,否则随意汇个百万元进来给子女,子女一旦被国税局查税,将面临可观赠与税。
至于华人社区常见透过非正式金融管道调钱做法,是否合法?如本地某甲需要50万元,中国大陆亲友于是提供这笔钱给拥有非正式金融管道的当地第三方,并由第三方接洽美国第四方提供这笔钱给某甲。李安住说,若偶一为之,且动机并非洗钱,将没有问题。但如果是经常性,且金额很大,就容易启人疑窦。
李安住指出,若每天经手出借的钱超过1000元,且是以此为业,有必要上FinCEN网站登记,让做法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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