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爱其实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我们如今说“爱”这个词是不是有点多?
比如说,在美国 ABC 电视台旗下的一档真人秀 The Bachelor(单身汉)中,Chirs Harrison 刚刚才从众人中挑选出女孩 Nikki,就已经可以对着镜头再看着她的眼睛说:“我爱你”了。这好像是有点快。但更让人受不了的是,很多人还会说“我爱我的鞋”、“我爱我的汉堡”、“我爱我的朋友”,用的都是 “爱”。
美国人特别敢说“我爱你”,居然是因为他们更理性!
节目中的 Chris Harrison
事实上,2014 年 9 月发表的一份名为《在美国情境中使用 I Love You》的学术文章中,研究员在做了 28 个焦点小组、92 个对比实验,最终得出一个结论:“我爱你”已经变成美国社会的日常用语了,会对宠物和 Facebook 的好友表达,也会用来礼貌结束一个电话。
相比之下,委内瑞拉裔美国人 Galavis 说,西班牙语里表达爱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 te quiero 意味着“我喜欢你”,te adoro 意味着“我仰慕你”。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心理学教授彭凯平的中国经验是,虽然中国的年轻一代已经会把“我爱你”挂在嘴边了,但差不多三十年以前,用“我喜欢你”差不多已经是表达的极限了。即使“I love you” 是那会儿中国学生在 “hello” 和 “nice to meet you” 之后学的第三个英文词组,它还是很难启齿,取而代之的是类似隐喻的方式,比如拉个手、写个情书。现如今最好用的应该是 emoji,发一堆也比打出去“我爱你”三个字来得容易。
在纽约市立大学 Baruch College 教授 Elisabeth Gareis 和 Richard Wilkins 的研究中,一个中国裔美国人告诉他们说,每当自己回家,父亲都会问自己想吃什么,然后默默地做饭。每次自己都很感动,她觉得爱是不需要用言语表达的。而一个叙利亚裔美国人说,对于大部分中东妇女来说,如果一个男人说“我爱你”,差不多是在跟你求婚了。
那美国人为啥随随便便就能说出来?也许可以用美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Edward T. Hall)的“ 高情境和低情境文化(High- and low-context cultures)”理论来解释。
他发表在 1976 年出版的《超越文化》(Beyond Culture)一书中观点认为,“高情境文化”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关系、集体主义所导向,在人际关系上很用力,比较容易被煽动。华人、法国人、印度人、俄罗斯人都属其中。而“低情境文化”的产生方式各有不同,比如崇尚个人主义,社会种族多元等等,英国人、美国、澳洲人都被划归此类。
所以,如果是“我爱你”在那些“高情境文化”中是一种严格的规则,鲜少有沉浸在集体主义中的人逾越,那在美国,新兴国家和移民大陆的属性让它变得复杂,规则很难统一也就日益演变成了没有规则。
当然,从 1960 年代开始的性解放运动恐怕也是让“我爱你”在美国变得平常的一个原因。这个在反对越战的背景之下,由美国避孕药上市直接引发,之后引起伦理和堕胎争论,再到性别意识兴起,最后是如今的 LGBT 平权运动。这些都让“爱”的定义首先在美国这个地方产生变化。
当时的经典口号:Make Love Not War
所以,在“爱”的意义变了之后,使用“我爱你”的方式自然也会不同。2009 年《纽约时报》的一篇名为 Even in English,a Language Gap 的文章中其中有这样一种说法——如今,“我爱你”已经不够表达那种感觉了。
补充说明:
美国著名人类文化学家爱德华T·霍尔根据人们在沟通过程中的信息传递与接收的准确性和清晰性,提出了高情景文化和低情景文化分析构架[3],并试图用此构架说明不同文化国家的人们在商业活动中的特点。他认为:“情景”是环绕着一个事件的信息,而“事件”则是沟通所要表达的内容,它们之间的组合方式反映一种文化的特征。
根据“情景”和“内容”的不同组合,可将文化分为高情景文化(high-context culture)和低情景文化(low-context culture)。高情景文化的特征是:在沟通过程中,只有很少的信息是经过编码后被清晰传递出来的,人们在交往过程中重视“情景”而非“内容”,重视建立社会信任,高度评价关系和友谊,关系的维持比较长久。沟通往往是含蓄的,人们对含蓄的信息非常敏感,个体从早期就学会了准确解释这些含蓄的信息。
信任是人们履行协议的基础,协议通常以口头形式,而不是书面形式确定的,“圈内人”和“圈外人"较为容易识别,“圈外人"很难进入“圈内人”的群体。在商务谈判过程中,人们不太重视实践,但却拘泥于形式。低情景文化价值观恰好相反,在沟通过程中大量的信息己经存在于清晰的编码中,低情景文化中人们重视的是人际交往和沟通过程中的“内容”而不是“情景",他们不太重视个体之间的关系,似乎深入了解对方是没有必要的,人际之间关系持续的时间较短,沟通通常是直接的,个体在早期就被教育要准确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协议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形式确定,而不是用口头形式确定,“圈外人”与“圈内人”界限并不十分清晰,在谈判中人们重视时间和效率,并不太重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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