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美学生凌虐同学判13年,自己不会教育孩子别人出手,实力打脸!

2016年02月20日 UVIC英国教育签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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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美学生凌虐同学案宣判:3名主犯获刑6-13年 刑满驱逐出境》这是今天网上讨论最多的新闻,哥也有话想说。



留美学生凌霸案3名主犯


其实这件事已经持续发酵一年了。2015年3月,18岁的中国留学生刘某被其它几名中国学生凌虐长达7小时,包括扒光衣服拍照、用烟头烫乳头,用打火机烧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头发逼她吃掉等等。而暴行的起因就是男女恋爱关系引发的争风吃醋


剧情很熟悉是不是?过去几年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国内媒体就会曝光一起类似的恶性校园暴力事件。然后呢?受害人照片铺天盖地、网友一片痛骂谴责、家长出面道歉忏悔、学校居中裁决宽大处理、警方表示双方和解不关我事。




咱们来看看美国怎么处理这件事的。经过调查,全案涉案中国学生共有12人,大多来自上海,家庭中产,其中6人快速被捕(翟云瑶、杨雨涵、章鑫磊和3名未成年人),其余6人在逃。(其中一位学生陆正,在逃8个月后被捕归案。原本警方以为6位失踪的嫌疑人都逃回中国。没想到他们还敢匿藏在美国。)


起初的几次庭审,这些中国孩子哪有对法律的敬畏,翟云瑶在庭审现场还对证人、男友,甚至旁听席的观众和媒体记者抛出愤怒、蔑视、嘲讽的表情,甚至不屑一顾地插话。最终遭到法官当场警告:“你再继续,我将现在就作出让你终身后悔的判决”,翟云瑶才收敛。



翟云瑶


检方呢,一出手就以折磨罪(torture)起诉,意味着被告人可能面临终身监禁。这些学生都傻了,在他们心里,这种在中国司空见惯的学生打架就算被校长知道了,顶多是教训一顿罢了,连开除学籍都谈不上,更不用说要被捕入狱,把牢底坐穿了。


于是爹妈齐上阵了,老祖宗说过“钱能解决的事就不算事”。其中一位参与凌辱案同学的父母试图用钱“和解”,被法庭另案行贿罪起诉。不仅没解决麻烦,还罪加一等!


没办法,入乡随俗,拼法吧!花钱雇律师打官司。叮咚~ 正中下怀。等着你们的就是法律,严谨的法律。



被告章鑫磊父亲


被告之一章鑫磊坚持认为自己是无辜的,认为自己没有直接殴打受害人,但是绑架受害人时他负责开车,并且提供折磨受害人的工具——剪刀,用来剪掉受害人的头发。另外多位留学生的家长表示,自己的孩子只是在场(围观)但并没有动手,因此对指控表示不解。


他们哪里懂得,美国的反凌霸法有多健全。


1、围观也是犯罪,“帮凶”可与杀人者同罪。美国的法律不会因为你是从犯而降低量刑,相反,伙同参与霸凌的行为也会面临与主犯同样的重罪。因为在犯罪心理学中,当一个人时,胆子没有那么大;两个人,有人胆子就会大起来,因为有人壮胆;三个人就可能无法无天。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往往没有太大的胆量去犯法,但是在同伙的鼓动及壮胆下,他们往往会无法无天。


2、犯罪者未成年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在美国,如果涉及校园暴力案件的青少年未满十八岁,法院会通过辅导警告的方式告知学生,霸凌是不能被容忍的;如果后果严重并且有前科,即便未满十八岁,也可以当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犯罪定案、量刑。


3、凌霸不止于行动,言语威胁也不行。美国对于凌霸的定义非常宽泛,不只是打人、吐口水、拍裸照等行为算凌霸,辱骂、嘲笑、口头威胁,甚至是网络揭露别人隐私都属于凌霸范畴。


4、家长和学校责任重大。美国学校对校园霸凌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承担举报、调查、干预的责任,一经发现必须处罚,通常的做法是开除。父母如果没有起到监护作用,纵容凌霸行为,会被转移监护权,上训导课。


5、严密保护受害人。在本案中,受害同学刘某和麦某第一次出庭是警察护送而来,法官当庭宣布,不准记者采访,不准拍照,不准写真实名字。案件过后,她可以在美国继续念书生活。


6、巨额经济赔偿。这个不止是凌霸案件,美国任何犯罪都会连带巨额经济赔偿,多数是倾家荡产。当然,咱有钱……咱不怕……咱还想和解人家不让。


正是有这些法规做保,美国校园凌霸才得到了遏制。



庭审现场


最终这起案件,翟云瑶、杨雨涵、章鑫磊三人放弃上诉,检方也撤销起诉中的折磨罪。翟云瑶承认犯有绑架罪(kidnapping)八年,严重人身伤害(GreatBodilyInjury)三年,攻击罪(assault)一年,攻击导致的严重人身伤害 (GBIonassault)一年,相加后共获刑13年杨雨涵承认犯有绑架罪判八年、攻击罪一年、使用暴力工具攻击罪一年,共计获刑10年章鑫磊则承认犯有绑架罪五年,攻击罪一年,共计获刑6年


(后话:根据美国法律,关押的每一天,算服刑两天。正式判的刑期还可以按75%折计算。加州的监狱人满为患,所以就有了打折处理。照此计算,翟云瑶的刑期将不满八年,杨雨涵不到五年,张鑫磊大约为三年多。服刑期满后,三人将被驱逐出境。有犯罪记录者难以再入美国。)



中国网友都是拍手称快,哥看到2个最有意思的评论,网友1:“弄得我都想送美国法院一面锦旗——人民卫士”。网友2:“这三个人怎么不装神经病啊?”


把殴打和伤害视为“恶作剧之类的小事”,这就是中国校园欺凌愈演愈烈的根源。中国人喜欢息事宁人,喜欢大事化小,喜欢说幼子无知,提倡宽大处理。可是法律的意义难道不是给弱者提供力量和勇气抵抗恶势力吗?




年龄从来不是判断善恶的标准,保护未成年人究竟是保护犯错的未成年人还是受害的未成年人?


中国留学生凌虐案的审判中,法官曾在陈述中把这个案子类比做小说《蝇王》(第三次世界大战的一次核战争中,一群6~12岁的少年在撤退中飞机失事,困于一座荒岛。一开始的和睦逐渐变味,最终互相残杀,导致悲剧。)其实我觉得这个类比不算恰当,蝇王把人性丑恶面膨胀的条件设置得非常苛刻。而这些中国留学生,不过是吃饱喝足以凌虐他人为乐。



我喜欢看美国的律政剧,《波士顿法律》(Boston Legal),《傲骨贤妻》(Good Wife)之类,里面有很多案件的审判看的我心潮澎湃。


所有的个案都充斥着美国主流的价值观,关于对民主与人权的定义与需求,关于不同政见人群间的对峙与交锋,关于老美式英雄情结下的自傲与自尊。




前几天,美国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逝世,哥的朋友圈被从事新闻和法律工作的朋友刷屏了。其实我对美国的大法官所知甚少,只是偶尔新闻里看一看,读过一本书《大法官说的算》,他的作者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何法官的微博简介用的是勒尼德·汉德法官的一句话——“自由的精神,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活得越久越觉得这句话真是金玉良言。



Antonin Scalia 大法官


写太多,又跑题。核心不过是羡慕和学习。希望下次哥再写到校园凌霸的新闻时,结果能够有点变化。唯此一盼。


(本文内容综合编译国外多家媒体报道,Twitter,维基百科。非法律专业人士,如有疏漏和错误,欢迎留言指正。文章提到的美剧和书籍是哥的力荐呦~!欢迎观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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