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警员梁彼得误杀黑人一案被判罪名成立,这真的不是种族歧视吗?

2016年02月22日 UVIC英国教育签证中心



关于华裔警官梁彼得误杀非裔遭起诉一事最近被炒的沸沸扬扬,不少华人看到新闻后义愤填膺,甚至纷纷发起了在we the people(白宫请愿网站)的签名请愿活动。

但是判决已经下来了,撤销是不可能的了。大家能做的就是捐点钱帮他请个好律师争取减刑。


打脸的是连白人都觉得如果梁先生是白人,情形就完全不一样了。凭什么一年到头白人警察枪杀那么多黑人却没人被起诉,而华裔却要背锅?这是歧视?还是美国法律有偏袒?


华人的声援被美国多家主流媒体所注意,他们通过不同的角度和方式报导了此事,辣么让我们先来听听他们的声音吧。


1、CNN




CNN 回顾了整个事件的始末,并报导了集会的规模。

文章中写道,据集会组织者称,在全美超过30个城市中有10万人参与了集会。大家举着的标牌写道:"Justice not politics," "One Tragedy, Two Victims," 和 "Equal Justice, No scapegoating"等等。

文中还引用了华人在推特上的发声。




此外,报导中提及弗格森黑人青年 Michael Brown 被白人警察误杀的事件做类比,称两名受害人都是手无寸铁的黑人。

有网友昨日提供素材,称CNN的报道图片将背景P成黑白,而示威人群则以彩色表现。但今天该报导已经遍寻不着了。(这速度快到已经可以赶超某朝了= =



2、雅虎新闻(路透社)




据雅虎新闻(路透社)报导,在美国各地都有规模不同的挺梁集会。

在这篇新闻之下有近300条评论!评论中有多条提到了在美华人有权利要求平等对待,更大的问题在于未来如果发生同样的悲剧,美国的司法体系是否会保持一致的判决。




3、英国《卫报》




英国《卫报》的封面图就心机了一把,把其中一名华人集会者举着的标语牌写着“All Lives Matter”作为封面。这个标语在华人组织者的建议下,几乎没有参与集会的人使用,这句口号非常容易将华人与非裔族群对立起来。

撇开阴谋论,《卫报》的表现的确让人汗颜。


有专家是这么说的:“真实和有用之间是有区别的,就像以‘所有生命都宝贵’来回应‘黑人生命也宝贵’一样,这么说没错,但也没用。这是在公平的表象下试图掩盖一个真正的危机。”




《卫报》的编辑都是经验丰富的新闻从业者,在无数集会的照片中选择这个极少极少出现的标语,so动机着实令人怀疑。


4、每日邮报



英国《每日邮报》美国版报导的标题为:华裔警察误杀黑人青年被定罪,一万五千人纽约集会抗议。

除了报导在纽约集会的规模之大,人数众多之外,《每日邮报》还报导了当天在集会发生时,另一队反对华人集会的非裔示威者。他们在马路对面,称梁警官为“Killer Cop”(杀手警察)。




文中说,警察将两方分隔在路的两侧。华裔集会者的数量远远超过了非裔集会者。


5、纽约时报




不过优姐一直坚持的是,在我们支持或者反对之前先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和美国法律,这样才不会仅仅听信一家之言成为舆论煽动的炮灰。


案情回顾



2014/11/20


梁警官和他的搭档当时正在位于Brooklyn区里叫East New York这块区域巡检政府楼——粉红屋(一个臭名昭著的危险区域,据纽约邮报报道,有当地居民称Pink Houses是纽约最差最不安全的住宅楼,而里面的楼梯井则常年没有灯,昏暗漆黑,更是“最最危险”的地方。)。

在进入八楼的漆黑一片的楼梯井时,子弹从梁警官的枪中射出,射到墙面后反射,正中死者的心脏。


据同事蓝道回忆,他们走向楼梯门时,看到楼梯内一片漆黑,彼得左手持枪,右手持手电,用右肩顶开楼梯间的门,进入楼梯间,就在这时,只听一声枪响。蓝道一惊,忙问:怎么回事? 梁彼得说:I fired(我走火了)


之后就听到楼下有声音,于是就下到六楼、五楼,看到有人受伤躺在地上,另外有一非裔女士在那人身上哭泣。蓝道说,梁彼得当时用对讲机跟上司报告说“这里是粉红一号” 但没有呼叫救护车,也没有帮助当时正哭泣的非裔女士,当然自己也没有做任何事帮助该女性。后来他和梁彼得来到4层,等待增援的警察和救护人员。


2016/02/11


纽约华裔警员梁彼得(Peter Liang)误杀黑人葛利(Akai Gurley)案,本周进行完结案陈词后,交由陪审团评议(deliberate)决定,在长达两天的讨最终评议后,陪审团做出一致裁议梁彼得误杀罪名成立,他最高面临15年的徒刑。


2月11日下午7时24分左右,陪审团就华裔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枪支走火击中非裔格利(Akai Gurley)致死一案做出裁决,裁定梁彼得二级误杀(Manslaughter)和渎职(official misconduct)成立。




在一篇篇很有煽动性的文章出现在朋友圈后,很多朋友义愤填膺的为梁警官打抱不平。

打住!在你们想要冲到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高呼平等自由的时候think it over,让理智回来。


梁警官是否应该被起诉?


很多人认为梁警官不应该被起诉,因为在弗格森市开枪杀死黑人的白人警察被陪审团拒绝起诉、在纽约锁喉致死黑人的白人警察也没被起诉,所以梁警官的此案也不应该被起诉。于是,白宫网站请愿撤诉的活动也应运而生。关于We the People的事情我们暂且按下不表,先来说说这个起诉的问题。


我们要知道的一点,美国的警察执法是有选择权的。

梁彼得一案,不管如何,事实上的确是因触动扳机导致无辜人员死亡。检察官完全可以根据案件的重要性,证据的充足性,选区的社会舆论以及他老板的压力决定是否起诉。


梁警官被起诉是否因为种族问题?


很多朋友可能会说,那么弗格森市一案以及纽约白人警察锁喉致死案的警察都没被起诉,而梁彼得被起诉是因为种族问题吗?

优姐个人的看法是,是的,这里面一定有种族因素在里面,但是,我们非常难以去证明起诉梁彼得是因为种族歧视。


一般美国宪法里证明种族歧视的案子都需要歧视目的(discrimination purpose)和不同影响(discrete impact)。单从梁警官一个华人警察的案子来看,并没有足够的证据会产生 “不同影响”。而要去证明检方有歧视目的这种心里活动就更难了。


有不少开明的白人和少数族裔在网络上的评论中都指出如果梁警官是白人,可能就没事了,或者至少自己族裔的政治代表就会站出来说话的。


但是,很让人寒心的是,在梁彼得被起诉的时候,华裔市议员陈倩雯第一个站出来声讨梁彼得,要把梁彼得绳之以法。直到昨天梁彼得被定罪,我们的华人政客都不见踪影。


国会议员孟昭文虽然也发表声明,但并没有明确立场,只表示这起事件没有赢家,对两家都表示悲痛。我们要问,凭着一张华裔面孔来社区筹款的时候,你们容光焕发,如今华人社区需要你们力量的时候,你们都在哪里?还记得你收下竞选经费时的承诺吗?



这个锅这么重,真的该梁警官背吗?


我们都不是法官,不能轻言是否无罪。

但说实话,去年听说这个案子的时候,优姐觉得最后肯定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警察在黑暗危险地区执行公务,误中一名居民,一般来说是个民事责任,估计最后还是用纳税人的钱来和解。


然而,最后的结果竟然是被判二级过失杀人罪,就真的有些出人意料了。

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梁警官的纽约刑法下的二级过失杀人罪需要“轻率故意”的动机,即他需要在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伤亡的情况下,故意忽略这一危险。打个比方,就像是某人明明喝的不能自理,却还要在高速上飙车一百迈。而梁彼得一案很显然不至于此。


同样,在纽约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C级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


根据之前的新闻的描述,作为警察,手里拿着枪随时准备射击其实完全可以认为是一个人在其主观意识下的客观合理反应。手枪走火的确是梁彼得的过失,客观的说,被判疏忽杀人罪,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已经是比较重的。这一罪名针对的就是由于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可以说是完全符合本案。在纽约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陪审团是否有失公允?


从法律角度来讲,陪审团对梁的有罪判定并无不当,只是并不公平。

因为同类事件中,他是十年以来的第一例被定罪的。


数据显示,从1999年开始,纽约一共有179起警察持枪杀人事件,之前只有一起为警察有意识连开五枪被确认有罪,也只被判了5年的缓刑。梁完全无意识地开了一枪,却可能被判15年。在之前闹得纷纷扬扬的几次白人警察开枪杀人案件中,涉事警察要么不被起诉,要么被无罪释放。


此类事件在美国可谓层出不穷,一般检方往往在考虑执法部门公信度,警方名誉,以及警方以及检方关系之后,不会起诉涉事警察,更不会走到陪审团程序这一部。

在纽约,警察被大陪审团起诉乃至出庭受审的案例堪称罕见,也因此,这次审判引起了广大媒体和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有人说,令人寒心的并不是华裔警察被定罪,而是对于不同种族的双重标准竟如此赤裸裸。 


梁彼得的枪击事件发生后,市警总局几乎第一时间将该案定性为“一场不幸的悲剧”,市警总局局长William Bratton也发表声明称受害者无辜。而很多人说,梁彼得也是NYPD不负责任制度下的无辜牺牲品。


所以我们可以做什么?


直白的讲,我们能做的真的不多。


审判结束后再要求检方撤诉基本是不可能的。

有朋友提到认罪减刑,那也是在审判之前的检方交易,都晚了。现在地方法官当然可以根据证据不足或者陪审团违规来推翻陪审团的决定,但这都是极小概率事件。这么大的政治任务,法官恐怕没那个胆子。


梁警官肯定可以上诉,纽约法自动给被告这一权利,捐钱来为梁警官找来最好的上诉律师恐怕是唯一的选择。但是由于是陪审团的决定,翻案不容易。除非有明显的程序问题,基本上诉法院会尊重下级法官及陪审团的判决。


所以,现在罪名已经成立,唯一剩下的就是刑期问题。前面说了,这二级过失杀人罪要判五到十五年,法官一般只能在这个区间内选择。这里也是我们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


大家还记得Madoff 诈骗的世纪大案吗?他的法官给这个老头判了一百五十年,一个理由就是没有一个 Madoff的朋友给他说话求情的。在另外一个重罪的案子里,有个法官看到被告太瘦弱,认为他会在监狱里关几年会被欺负死,就生生判了个狱外服刑!!!

其实法官还是挺有人情味的嘛...


所以我们需要给法官写信求情,更关键的是帮助梁警官的亲朋好友向法官求情。

与白宫请愿网站相比,大家到 http://facebook.com/freepeterliang 上关注和讨论更有帮助,毕竟那里才是美国人更关注的地方。所以不管你是否认为梁警官有罪,这是我们华人提出政治诉求发出声音的表现。




隐性的种族歧视无处不在,我们的请愿,无非是力图把这种歧视降到最低。
这是我们生而为人的权利。


素材整理自:我看美国/北美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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