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万众一心!也可能黑华大战一触即发!

2016年02月19日 美国58



  这次的事件触到了很多华人的底线,目前已经有36个城市决定在20号组织游行抗议,包括我所在的城市,这次抗议不是像上次电视节目“杀光中国人那么简单”,处理不好,可能黑人和华人大战一触即发。


“1992年洛杉矶骚乱,韩国城是骚乱的黑人最主要目标,因为在1991年一个韩裔女店主枪杀了一个偷窃她店铺的15岁黑人女孩。在黑人骚乱开始以后警察撤出了韩国城。韩裔通过自己的电台把人组织起来,拿枪保卫自己。最终,那场骚乱中死亡近60人,大多数是黑人,而韩裔只有一人死亡!”

在真正的骚乱面前,警察是不会管的。


看看这次游行的口号之一:“今天不游行,明天你的孩子就会成为替罪羊!”这种诉求,简直就是赤裸裸的利益诱惑了,把华裔最关心的利益“孩子”当作诱饵。但是事实显然并不是这样!

所以大家游行时一定要多了解一下为什么游行,不是为了你的孩子,不然,可能引发华人和黑人之间的战争。



侨团联合总会头两条的建议是这样的:

  1.请大家不要简单地说“我们是去支持Peter Liang”,那样容易产生或间接造成误会或给美国媒体歪曲我们示威的目的;

  2. 如果大家有机会,请一定先表示对Akai Gurley家庭悲剧的同情(Tragic Loss),表示我们华人华侨全体也感同身受(feel their pain); 

为避免引发冲突大家还是看看,

下文来自孟小洁,加州律师,主要从事职业和商务移民的法律


在决定游行前,我开始冷静下来思考的是,我到底要抗议什么?


如果这个时候有人过来问我说,梁警官的裁决是陪审团裁决,完全符合司法程序,有什么不公平,我该怎样回答?

 

当然可以大声抨击陪审团偏见、歧视,但是这样的理由听起来不免有些单薄可笑,并且可能被引导到一个很不利的政治立场。如果这个简单直接的问题我竟无言以对,那么我去游行,去求关注,真的关注来了,是否真的对我们华人社区有利?

 

绝对避免Black v. Asian的局面,要炮轰警察和检察系统挤兑少数族裔,针对White v. Minority

 

在梁警官判决后,我也有意识地追踪了很多中英文的报道。一些英文媒体采访了一些纽约华人社区里的华人,从报道来看,更多是老一代移民。基本的叙事角度是:不公平,如果梁警官是个白人,那么就不会被判有罪;就因为梁警官是华人,所以被判刑,这是赤裸裸的歧视。

 

其实几乎所有感觉这次判决有失公允的人都会觉得,如果梁警官是个白人,那么也许就不会走到今天的这一步。

 

但是,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如果只是笼统地说“因为梁警官是华人”,那么似乎更多是在指责陪审团歧视华人,这样的立场不仅很难立足,也很难争取到更多的同盟军。当看到“歧视华人”几个字的时候,其他族裔包括拉丁裔、非裔、甚至其他的亚裔,都不会觉得有自己什么事情的。但是,我们游行不是做给自己人看的,我们是要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个事情,让他们感同身受。

 

所以我们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哪里有歧视?谁在歧视谁?

 

在梁警官的案件中,有以下几点事实是确实有“歧视”之嫌的(如有遗漏,欢迎补充),那就是:

 

1)在大陪审团阶段,也就是决定是否起诉梁警官的时候,梁警官并没有被给与亲自当庭陈述的权利。有人可能会说,这是梁警官的律师决定的啊。但是梁警官当时的律师是警察工会指定的。这个决定非常的蹊跷。所有之前未被起诉的警察,都在这个阶段亲自作陈述,获得了大陪审团的开释。没有这个机会,梁警官失去一次为自己辩护的重要机会。

 

2)在没有让梁警官向大陪审团亲自陈述的同时,检察官让与梁警官在案发时同时巡逻的同伴警官Shaun Landau在大陪审团面前出庭作出对梁警官不利的证词,以此换取其免于被起诉的机会。这个交易是检察官和Shaun Landau达成的,对梁警官非常不利。作为案发当时仅有的两个警官,梁警官没有机会上庭,而他的同伴得以出庭指控梁警官,并且可以因此免于被起诉。这样的证词到底有多少可信度,是非常让人质疑的;而这样的安排本身是否公允,也是有争议的。顺便提一下,Shaun Landau是个白人警官

 

3)警察工会(PBA)严重缺席。在梁警官最后的庭审上,看不到警察工会的身影。只有两个似乎是来自警察工会的人,甚至都没有穿西装,而身着夹克晃过。这和之前几位白人警察庭审时候的局面大相径庭。那时候的警察工会不顾一切把自己放到聚光灯下,直面公众,义正辞严替犯事的警察说话。警察系统自己主动站出来替警察辩护,影响力是很大的。这次梁警官丝毫没有得到警察工会的支持,是很不利的。

 

虽然有部分讨论指出,梁警官后来的辩护律师的一些战术有待商榷,但是以上三点致命性的不公平待遇,不得不说是一步一步压垮梁警官、导致最后陪审团不利决定的重要因素。而这些不公平待遇,都直接来自警察和检察系统本身,这是真正的歧视所在

 

那么,这是一场只针对华人的歧视行为吗?让我们想象一下,如果梁警官是一名拉丁裔或者其他少数族裔的警官,是否就会有和梁警官不同的命运呢?

 

据媒体Gothamist在Police Union Turns Its Back On Cop Who Killed Innocent Man In Brooklyn Stairwell报道,纽约警局的管理层85%是白人。上面提到的这些疑似歧视行为,直接来源于纽约的警察系统内部。 即使梁警官是其他少数族裔,只要不是白人,都很难说一定能逃脱被体制牺牲的命运。所以,要连接更大范围的同盟,应当不但把矛头直接指向警察和检察系统内部,并且要呼吁,被排挤的不仅是华人,而是少数族裔警官。在陈述呼声的时候,可以用“少数族裔”(Minority)来取代“华人”(Chinese),获得更广泛范围的支持。更有利的叙事角度是:梁警官是在一个白人占绝对多数的体制内,作为一个少数族裔受到排挤并被牺牲。下一个梁警官可能是任何一个拉丁裔、非裔、亚裔或者其他少数族裔的警官

 

所以,如果有人不怀好意地来问你,“你是否觉得陪审团对亚裔存有偏见?” 建议的回答方式是避开这个针对个案的问题,而回归我们针对体制的主题:

请不要把这个问题变成Black v. Asian的问题,我们相信陪审团已经做了他们能做的,但是警察工会和检察官并没有,我们反对的是系统内的双重标准,与此案的陪审团无关。”

 

梁警官是体制的受害者

 

我们在抗议的时候,选取合适的角度是至关重要的。上面已经提到了,我们的侧重点是针对体制,针对White v. Minority,而非针对个案,使得局面变成了Black v. Asian。因为死抠个案的事实对我们并没有好处,毕竟格里在这次的事件中不幸丧生了。就像一个陪审员说的,毕竟出了人命。但是如果我们从大处着眼,针对体制的不公平,是可以做文章的。


 

在目前的口号中,“All Lives Matter”的口号看似很潮,实则可能让黑人群体非常不爽。我个人充分理解这个口号的正面含义,但是在当下的情况,这个口号容易造成我们非常不希望的Black v. Asian局面,容易被曲解为与Black Lives Matter对立。毕竟,在梁警官的案件中,无辜的格里是丧命了,而梁警官没有,并且是施害方。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一味谈All Lives Matter,这让好多个无辜黑人丧生枪口的黑人社区情何以堪?

 

另外,老实说,我之前个人觉得“No Scapegoating”(不做替罪羊)这样一个言简意赅的口号是不错的。但是,跟朋友讨论下来,发现使用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不过总体而言比All Lives Matter要好很多。这个标语的问题在于,Scapegoat一般是指一个清白的人背黑锅。我们可以理解梁警官在大环境下确实可能是背了黑锅,但是在这个具体的案件中,梁警官是有错的,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说他是完全清白的替罪羊可能很难接受。对于格里的家人而言,梁警官是这个事件中的加害方,可能不是故意,但是说他完全清白,似乎有点逃避责任的嫌疑。

 

相比而言“Shame on NYPD”,或者可以把检察系统一起带进来的口号就更好一些。或者避开Scapegoat,用“Victim of the System”来指代梁警官,也会比较清晰地说明,这里不是在完全针对个案的结果,而是面向更重要的体制问题。

 

当然,既然是游行,大家自可畅所欲言,抒发自己想要抒发的意见,各种平权的口号,比如“Equal Justice for All”也都是非常好的。

 

之所以我认为这次的事件要强调“体制的受害者”的概念,是因为这一方面说明了我们所反对的不公正是什么,另一方面也把议题从个案的是非转到体制的公允。如果有心留意英文媒体报道下各种评论的话,也会发现凡是对梁警官持同情态度的人,大多同意梁警官被判有罪,是政治需要的“替罪羊”。不过“替罪羊”这样的词,很微妙,外人用就是同情和支持,自己用就是开脱逃避责任。所以,华人社区示威的时候,“Shame on NYPD” 或者“Victim of the System”占多数,偶尔出现几个No Scapegoating也无妨。但是一旦被问起,要说明不是针对个案的。

 

那么梁警官在体制里到底怎么被牺牲了呢?为什么说他是被体制牺牲了呢?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三方面陈述:

 

1.     替先前白人警官的罪。具体就不展开了,大家可以再回顾下Michael Brown和Eric Garner被白人警察打死的新闻。前者发生在Ferguson,事件中的白人警察Darren Wilson总共开了12枪。后者Eric Garner的事件发生在梁警官事件的同样地点纽约,死者被疑似锁喉致死,死前发出“我不能呼吸”(I can’t breathe)的求救信号11次。

 

顺便说一下,梁警官一直被人诟病在格里倒下后没有进行人工呼吸CPR复苏抢救,梁警官的辩解是自己没有足够的训练去做CPR。在Eric Garner的事件中,白人警官Daniel Pantaleo在等待急救车的时候,也并没有实施CPR,辩解是他“以为”Garner当时还有呼吸。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这两位白人警官最后都没有被起诉,引起了全国性的黑人大暴动。而正在此时,我们不幸的梁警官误伤了格里,并卷入到这起警民对立的系列事件中。

 

我觉得之前提到的叙事角度,即强调白人警察能开脱而华人警察不能,对我们不利的原因除了上面列举的以外,还有就是把梁警官白白地和这些故意伤人的警官放到了一个层面去比较。而事实是,梁警官的错误和上面这两者简直就不是一个级别的。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梁警官是最近 一系列警察伤害事件中唯一被起诉并且被判有罪的,但他同时是唯一一个并没有伤害意图的警察。如果说一定要说事后没有做CPR就有意图了,那么可以反问下:那些打了12枪的呢?那些听了11次求救呼声仍然罔顾的呢?

 

2.     替同伴Shaun Landau的罪。和梁警官当时同时巡逻的,是另外一位菜鸟警官Shaun Landau。但是如上所说,Shaun Landau与检察官达成协议起诉梁警官后,就免于被起诉了。陪审团最后定梁警官罪的时候,有考虑到一个很重要的情节是,梁警官没有及时汇报上级和做CPR抢救格里。如果这些事后的情节真的是可以被考虑的严重犯罪行为话,那么和梁警官在一起的Shaun Landau脱罪就变得很难解释了。

 

3.     替纽约警局的罪。梁警官的事件,暴露出警察系统内部的很多问题。比如:为什么派两个菜鸟警官在夜晚去巡逻最危险的街区,而没有有经验的警察带领?警察手册到底是否有在真正被要求执行,还是有所谓的内部行规?警察的CPR训练是否只是走过场?此外,之前的白人警察致死黑人青年事件,也一直让人质疑警察系统的种族歧视问题(racial profiling)。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没有被回答,而纽约警察工会选择把梁警官推上风口浪尖承担一切作为交代


      支持梁警官的同时,同情理解受害者家属。

 

我无意中问了一个身边要去游行的朋友,“梁警官打死的黑人叫什么名字你知道吗?”结果吓了我一跳,这个很热血的朋友居然支吾着不知道受害人的名字是Akai Gurley

 

这个结果让我有点心惊。我相信我们大部分要游行的人,并不想伤害被害人家人的感情。所以了解受害人的名字,知道他受害时年仅28岁,他2岁的女儿因为这场悲剧自此就没了爸爸,是对被害人家庭的基本尊重

顺便提一下,梁警官在庭审时候,未表现出对受害方足够的关怀,是很多人对他诟病的又一点。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声援梁警官的时候,更要话语间注意照顾到受害者家属的感受,不要制造一种亚裔都只关心包庇自己人的不利形象。


有朋友给我看了一段2016年2月13日上传到Youtube上的一位黑人男青年录的视频,对于华人把自己叫“替罪羊”的公开表态,表示了极其气愤和不屑的态度。视频的标题是:Apparently Black Lives Don't Matter to Chinese People, Only Peter Liang's(翻译:很显然,黑人的命对中国人来讲不重要,梁彼得的才重要,视频链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7WAo5Ljig )。不能说他代表了黑人群体的全部,但是至少这是以现在游行的准备节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之一。他所看到的华人抗议逻辑,正是《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里有提到,我们最担心最不想看到的几种,甚至更多。而且,这还是一位娶了中国妻子的黑人,那么至少不是最有敌意的黑人。他感到特别愤怒的点包括

 

·      反复强调之前的白人免责为什么梁彼得不能,是想说白人杀黑人不用负责,所以中国人杀黑人也不需要负责?这是什么狗屁逻辑,你们当我们黑人的命不是命吗?

 

·      替罪羊?梁彼得打死了人是事实吗?Michael Brown至少还朝白人警官Darren Wilson方向跑,以至于被打死;本案中的Akai Gurley有任何威胁到梁彼得吗?Akai Gurley是不是更无辜?(注:我觉得他能这样比较,是真生气了,要大家都真这么想,就没大暴动了)拜托,你们这样打死了无辜黑人Akai Gurley,陪审团认定有罪,你们还有三个华人陪审员被选中,就这样你们还嚷嚷是无罪,是替罪羊?

 

·      华人整个表态中,甚至都不曾提到过Akai Gurley一次,就好像他从来不存在过。你们就知道口口声声一口一个梁彼得不是故意的,梁彼得不应该坐牢,华人就是这样只顾自己的吗?你们有管过死去的Akai Gurley的家人感受吗?

 

·      华人平时就知道抱白人的大腿,我们搞各种民权运动的时候,你们有参与过吗?你们有关心过吗?你们跟我们谈歧视?你们到底理解被歧视是什么感受吗?

 


当一个华人打死黑人要坐牢时,华人想起了正义这回事?

 

准备游行的过程,让人容易沉浸在自己的世界和语境中。一个不小心,就会招来百口莫辩的误会。尝试撰写之前的文章,就是希望可以跳出太自我的语境来看梁警官的事件,希望可以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角度,尽量不伤及别人,尤其是黑人的感情。现在看来,路漫漫其修远兮。

 

视频中这个黑人的话,实在有很多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比如,目前的运动,到底多大程度上是为了给梁警官在此个案中开脱,还是华人真的有更高层次的民权诉求?

 

有意思的是,从一些反对游行、主张捐款更实际的呼声中倒可以看到,游行或者不游行,华人背后的无意识在这点上倒是异曲同工的,那就是,大家更关注解救梁警官个人,并未往大的诉求上去思考不是说声援梁警官不重要或者不对,或者不能因为个案出来搞游行,其实我个人也非常关心这件个案结果,只是,作为一场全国性的运动,若没有清晰且过硬的更高诉求,是不是缺了点什么?如果没有,是否真的能通过这次运动,或类似的运动,为子女创造美好明天?

 

大家不甘心华人总被认为不参政、没力量,所以这次很多人愿意上街,愿意凝聚起来,这都是好事。但是,凝聚大家的是什么呢?是不论任何情况,华人要帮华人这样一个简单朴素的理念吗?回头看黑人的诉求,很多都有让更广泛的族群受益,这也是为什么马丁路德金成为一代民权斗士的标杆。如果黑人一直只顾追求黑人要帮黑人,那么黑人的民权运动是走不到今天的。

 

有人可能会说,你自己之前在文章里面不是都说了,我们可以抨击体制啊,不光是为了梁警官,下一个可能是其他族裔的警官啊。但是问题是,现在的口号反映出这点了吗?我们的行为能给人这个感觉吗

 

好,既然说到要超越个人,那么我们再来看看针对体制的攻击论调是否能完全站住脚。在之前的文章中首先已经解释过抗议陪审团不公是不可行的,那么抗议警察系统是否真的就万无一失了呢?

 

如果是抗议警察或者检察系统内部的双重标准,一个梁警官的例子真的能说明问题吗?只是因为梁警官没有像白人警官那样被开释,是否真的就能说明警察或者检察系统内部的双重标准?虽然说我们看到黑人去给Michael Brown游行,为Eric Garner游行,好像也是为了某个人,但是,请注意他们都不是死在警察枪口下的第一个黑人。Black Lives Matter的口号,针对的是无数个死于警察枪口下的黑人,是对个案的升华。对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在下文介绍黑人女警官时会继续。

 

如果不抗议双重标准,转而抗议警察或者检察系统的管理混乱和不公正,那么,是否这样的抗议就可行了呢?我只能说,我们来晚了。在之前发生种种警察暴力伤人的时候,我们没有发出声音,而只有在梁警官打死人要坐牢的时候,我们开始反思警察系统本身?这样去想的话,不免敬佩起Cathy Dang的立场起来,至少她支援格里家庭,反警察暴力一条路走到底,一以贯之且不顾非议,勇气可嘉 。

 

如果这次凝聚华人的诉求不清晰、不过硬,那么在走进媒体的时候,只好任由别人来界定了。而在别人看来,浩浩荡荡的队伍,是为一个误杀黑人的华人警察开脱罪名,这是我们想要的吗?

 

简而言之,如果只是以上述理由去攻击体制,那么整个立论并不过硬 。至少,在现在这个时间点上,可以说是,缺乏诚意。

 

体制下的另一个受害人: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

 

尽量避免Black v. Asian,要突出White v. Minority。不过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虽然我们可以发问说,谁都难保下一个梁警官不是一个其他少数族裔的人,但是这样的揣测再多,都不如有一个实际的例子来得管用。

 

根据网友提供的一些信息,以及和老包的交流,其实就在过去的2016年1月,有一个锁喉案中的黑人女警官被起诉。这是锁喉案中至今唯一被起诉的警官,但是讽刺的是,这并不是锁喉致死黑人Eric Garner的白人警官Daniel Pantaleo,而是同时在场的一位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理由是她没有有效阻止白人警官的行为。根据老包的反映,这件事情很多黑人都是知道的,就跟现在我们华人都在讨论梁警官相似。死去的黑人Eric Garner的家属都忍不住对媒体说,起诉她还不如起诉Pantaleo(Eric Garner's Daughter: Instead of Black Supervisor, Charge the White Officers Who Killed My Father

http://www.democracynow.org/2016/1/12/eric_garners_daughter_instead_of_black)。


如果Kizzy Adonis这件事和梁警官的事件各自独立地去看,似乎都是说不出的别扭,却也不能说两位警官完全无责任。但是,如果放到一起去看的话,那就意味深长了。锁喉案中的实际加害方是白人警官,结果免于被起诉,而他的同伴黑人女警官,居然因为没有制止他而被起诉。与此同时,梁警官枪支走火,考虑到他事后没有及时叫救护车和做CPR,被指控二级过失杀人,而同时在场也没有施救的白人警察免于被起诉。

 

这样相形比较,可以说Kizzy Adonis和梁警官同为体制的牺牲品和受害者。如果这样去把两个案件联系在一起的话,是否更能说明我们主张的双重标准的事实存在呢?这样也更有力说明,我们反对的是体制内不仅仅针对华人,也包括其他少数族裔(Minority)的警官。此外,Kizzy Adonis被起诉的事情因为就发生在过去的1月,所以现在一并提起,为时未晚。如果替梁警官争取平权的时候,把Kizzy Adonis也一起带上,是否平权的主张更说得通,也更能说明深层次的诉求?当然,这些意见仅供参考,真心希望有识之士提供建议。

 

只能说,在我们批评体制不公的时候,至少之前的我眼里,真的是只有梁警官,没有注意到其他。一个这样近期发生在黑人女警官身上的相似例子,居然在给梁警官抗议的时候只字未提,还大谈警察系统内部的平权,我为我自己汗颜

 

再看当前的口号、着装和新闻稿

 

要能让这次的游行上得了厅堂,不引起黑人兄弟的反感,千万不要死抠个案事实的是非,不要质疑陪审团的公正性,不要寻求和白人一样的杀黑人特权,要侧重White v. Minority。所以,现有的各种平权口号,是政治正确的,弱点在于只提梁警官比较单薄,希望可以把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也一起表现出来,比如放上梁警官和Kizzy Adonis两人的照片,凸显少数族裔在体制内受不公待遇的这个立场。口号方面,真心希望有擅长的朋友献策,我能想到的是“stop injustice to minority officers”。

 

此外,有黑人朋友表示,用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的话来做标语,是对游行有利的,至少是一个华人社区尝试向黑人社区沟通的友好姿态。大家可以试想,如果一个黑人在游行的时候引用论语,我们是不是会为他一定程度上认同我们的文化而有一丝丝的欣慰呢?如果在此之外,还看到我们带上了Kizzy Adonis的照片,能更加善意去理解的话,是否可以说我们是把自己放在了和他们一个阵营里?如果生怕有些马丁路德金的话普通人不知道出处,那么可以像有些城市的组织者那样,去加上他老人家的头像,或者在下面标明出处。顺便提一句,游行的时间落在2月份,刚巧是美国的Black History Month,是全美纪念黑人历史的月份。在这样一个对于黑人而言庄重而敏感的月份,搬出马丁路德金博士,也算是一种对黑人历史的纪念与尊重。也正因为这个月份在美国的特殊性,我们更需要注意黑人朋友们对华人此次游行的观感

 

现在各地的新闻稿似乎是自己分头出的,有些城市的比较理性客观,有些城市的则堪忧。目前为止,我见到过的新闻稿中,以下表达让我非常担忧,整个诉求着眼点不仅完完全全在为梁警官个人脱罪,甚至去质疑陪审团的决定,望组织者斟酌

 

·      He was found guilty just because he is a minority. (这里的问题是一方面犯了质疑陪审团的大忌,一反面说just because基本是不承认梁警官有任何错了)

·      We believe Peter should be free of all charges against him like all other officers in New York in the past 10 years! (这是赤裸裸的要求和白人警察一样的杀黑人无罪特权甚至可以被理解为支持警察对黑人的暴力

·      His conviction was unjust and the charge of reckless manslaughter is not supported by any reasonable view of the evidence. (这里又质疑陪审团再次严重偏离主题)

 

老包友情提醒说,千万别让人感觉华人的诉求和目的,是与白人站在一起去针对其他少数族裔,如果被这样曲解,华人的立场更加孤立;并且,各地游行人员对诉求的理解一致才能真正有效。

 

我理想中的游行场面,不是一大群身着红装的华人,高呼释放梁警官的口号;而是一大群身着黑色的华人,带上梁警官和Kizzy Adonis的照片,和黑人一起,要求体制内停止针对少数族裔警官的不公。

 

为什么是黑色?因为我们眼里看到的是三位受害人,他们都值得我们为之哀痛

文,摘自孟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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