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律师解答:离婚须付子女抚养费 再婚配偶可办绿卡 Copy

2016年02月19日 美国移民咨询



导读

刘先生问:我与妻子结婚多年,是她帮我申请的绿卡,现在因為感情不合打算离婚。我们生有一个小孩,我们两人都是绿卡,如果小孩跟我的话,按照美国法律我的妻子是否要支付小孩的生活费?如果小孩跟她的话,我支付小孩生活费需要支付到什麼时候?今后再婚如果申请对方的绿卡,对此有没有影响?

导读

律师答:父母每人必须在经济上负担孩子的抚养费,这可以是你和你妻子都同意的一个金额,并且最终要获得法庭的审查并批准;或者如果你们没有提前定好这个数字,法庭将使用一个特殊的计算表格,通过你们的收入、开销和所要求的孩子的抚养费,来计算出这个数字。你将会被要求一直支付你孩子的抚养费到孩子年满21周岁為止。但如果孩子在21岁前结婚,变為自己支持自己,搬出父母的房子或参军,你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将终止。


如果你再婚,只要你们的婚姻是真实的,你申请对方的绿卡应该是不成问题的。然而你的收入和费用将来也许会发生变化,例如你如果有了另外一个孩子,那麼你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来改变你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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