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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问:我是1999年来美国的, 当时是坐飞机来的,入境时因為是空手下飞机、没有合法入境文件,被机场的移民执法部门抓了。被保释出狱后,我申请了政治庇护,但上庭失败了,之后上诉和申请重新开案都失败了,有了递解令,情况非常不好。现在我已经在美国结婚,我太太是加拿大公民,我们在美国生了两个孩子。我想知道我的情况该怎麼办?有人建议我依我太太的身分移民加拿大,但是我们在加拿大毫无基础,孩子和事业都在美国,所以我不想去加拿大。
律师答:你的情况确实有点难。如果你坚持留在美国,需要美国身分,有两个方式:
一,你可以向移民上诉委员会申请开案,要求重开你的政治庇护案件。这个重开的理由要慎重,一般来说只有是因為国家环境条件改变,才是移民法容易接受的理由。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了,必须详细研究老案件的纪录才能有进一步建议。
二,因為你是从机场入境,没有持假文件入境,这样你属於已经经过移民边防检查入境的人,相当於合法入境,所以你的美国公民孩子满21岁时,可以以亲属移民直接申请你;你失败的政治庇护案件和由此產生的递解出境令不影响你孩子直接申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