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80年通过的「外国人投资房地产税法」 (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简称FIRPTA)规定,外国人出售在美国投资的房地产时,必须预扣缴所得税。自2月15日起,扣缴的金额由房地产成交价的10%,调高至15%。
FIRPTA的目的,在让美国国税局向投资美国房地产的外国人征收所得税。房地产投资除了土地与房屋外,也包括所持有的美国房地产投资公司股权。
从外国投资人手中购买房地产的买主、其经纪人和办理产权转让的公证公司,有责任代为预先扣缴。如果没有扣缴,买方可能要负担这笔税金。
产权转让后的20天内,公证公司必须将扣缴税金交给国税局。国税局确定外国投资人所有税金都缴纳后,再将多馀的金额退还。
但也有例外情形。最常见的是所购买的房屋价格低于30万元,且买方以书面声明房屋用于自住。但如果卖房的外国投资人没报税,没申报这笔房地产买卖,并缴纳相关税金,买方可能必须替卖方缴税金,加上利息与罚款。
出售房产的外国投资人必须在交易完成的隔年报税,申报出售投资房地产的所得、租金和其他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并要求预扣缴金额超出税金的部分退还。
外国投资人也可在买卖产权转让完成前,用前一年的报税纪录,申请提早退还扣缴税金。但在国税局处理并签发扣缴证明 (Withholding Certificate)前,公证公司仍须扣缴10%税金。但有了扣缴证明,隔年仍必须报税。事实上,视投资时间长短、房产共同所有人数,外国投资人可能拿回更多退税。
「外国人投资房地产税法」 (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简称FIRPTA)规定,外国人出售在美国投资的房地产时,必须预扣所得税。自2月15日起,预扣金额由房地产成交价的10%调高至15%。华人会计师们认为,此举在于降低风险,防止少数人一走了之,保障政府税收稳定。
业内人士分析,房地产税是政府最重要的财源之一,近几年来美国房地产市场迅速回温,房价上涨显着。政府调高外国人房地产成交价预扣税率,目的在于稳定和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税收,避免有人在房地产买卖成交后逃税、漏税或不交税。虽然此种桉件较少,但还是有发生。所以,政府提高预扣税的比例,先把钱拿到手里,将来再退还预扣金额超出税金的部分。
以前征收外国人房地产交易税做得比较松散,有少数外国人在美国卖掉房地产后,拿了钱就走人,不缴税也不打算再回美国,使政府损失了部分税收。现在政府加强这方面管理,要求房地产中介公司处理交易时,首先要求外国人买主或卖主,保障交纳美国政府的税收和偿还美国银行的贷款,预防外国人在成交后一走了之,不缴纳也不偿还贷款。调高外国人房地产预扣税率,也是加强管理外国人买卖房地产的一项积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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