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西兰的家庭团聚类移民为新西兰公民及永久居留权获得者提供了与海外家庭成员在新西兰团聚生活在一起的机会,使用这个类别每年通过移民局审批的人数大约在一万五千人左右,占到每年新西兰移民配额总数的30%;这其中,配偶类的家庭团聚移民又占了很大一部分。
• 申请人及配偶具备至少12个月的、可被证实的共同生活史,且申请时依然生活在一起
• 双方年龄达到18岁或以上
• 配偶拥有新西兰公民身份或是新西兰永久居留权
• 申请人和担保人护照首页、签证页、签名页的复印件• 您的配偶出具的支持信,以及您周围的朋友、亲人出具的支持信(英文)• 一封措辞准确的英文信件,向移民官说明二人认识的历史,恋爱的过程,今后的目标• 两人居住在一起的各类证明材料,通常来说移民官只相信新西兰境内的材料,例如,同一地址的银行账单、水电费、手机通信费、保险公司通知、各类新西兰俱乐部的会员、AA/NZTA汽车注册证明等等• 双方银行联名账户下,每个月的银行账单,证明双方使用同一个账户共同生活• 双方手机间互相通话、短信的历史记录,按月份整理好• 如果有新西兰的结婚证明,将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中国的结婚证,那么需要公证、翻译为了尽量防止“假结婚”骗取居留权的事件发生,新西兰移民局对于担保申请人移民的配偶有以下要求:
• 如果新西兰配偶曾成功提供过配偶类别的担保,需要在上一任配偶获得新西兰永久居留权至少5年后,才能再次提供配偶类别的担保
• 如果新西兰配偶本人是通过被担保在配偶类别政策获得新西兰永久居留权,那么需要在其成功获得居留权5年后才能为新配偶提供配偶类别的担保
• 担保人总共只能在配偶类别下有两次担保及被担保资格,即如担保人已成功担保过前配偶,他/她只能再为一位新配偶提供担保;如担保人是在配偶类别下获得居留,他/她只能再为一位新配偶提供配偶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