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地产经纪转售合同以推高房价获取利润的新闻屡现报端,这种行为不仅让一些卖家感觉受到欺骗,也严重扰乱了地产市场的秩序。
业内人士表示,转售合同行其实早就存在,如果经纪按照地产局的规范和合同内容操作,并按要求缴税,转售合同并不违反地产局的规范。
卑诗地产委员会(Real Estate Council of British Columbia)对经纪转售合同有详细的的说明和规定,以下是卑诗地产局专业操作手册( Professional Standards Manual)中对经纪转让合同规范的几个重点:
1. 一般的规则是,如果合同中无文字约定,买方可以转让条约权利,但必须是在不损害卖方权益的前提下。例如,如果卖方有房屋贷款,他可能不希望合同被转让给第三方。同时,经纪应该要清楚是否因为转让而衍生GST税项。
2. 如果在签订原始买卖合同时即考虑转让的可能性,经纪应在合同中考虑列入《转让选择附例》(Assignment Option Clause)。
《转让选择附例》(Assignment Option Clause):买主保有转让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权利给第三方,毋须告知卖方;但如果受让人不履行合同条件,买方不因转让行为得免除完成合同条件的义务。
3. 一个简单的能让卖方客户对转让问题释怀的方法是,列入在买卖完成前禁止转让合同的附则。当卖方不希望买方转让合同时,可使用《无转让选择附例》(No Assignment Option Clause)。
《无转让选择附例》(No Assignment Option Clause):买方同意不将全部或部分合同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 《法律与公平法案》(Law andEquity Act)第36条规定,在已给予卖方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转让即毋须卖方同意。除非适用上述第二点转让选择附例规定,当经纪为买方草拟转让合同时,请注明应给予卖方书面通知。
5. 当经纪依据买卖合同受理代表转让人(原始买主)或受让人(最后买主)时,应至少确保以下几点:
转让人有转让权,且受让人有权咨询原始合同以确保转让有效。
一个合宜的转让应有规划并有效执行,卑诗地产协会(BCREA)备有两份表格:《买卖合同转让——新开发》(Assignment of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 — New Development)及《买卖合同转让——非开发》(Assignment of 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 — Non-Development),可运用,两份表格都可在加拿大地产协会的在线表格系统Webforms找到。
卖方收到转让书面通知(除非合同已列入《转让选择附例》)。
关于各方的身份都清楚并得到确认(如附照片证件、护照等,尤其是转让关系各方中有卖方不熟悉的人士); 代表转让人的经纪尤其应注意确认受让人的身份。经纪须透过检查有效证件,确保合同上的买主即与签订合同者为同一人。
原始合同中如有押金,转让人及受让人的相关权利应予处理;并且
如果转让人或受让人其中一方为企业,代表企业体签订合同的个人必须拥有约束该企业行为的权力(这可能涉及对该企业进行调查,或取得企业内部授权该个人代表企业执行转让事宜的决议)。
因为转让程序及文件准备可能复杂且困难重重,为所有人的最大利益着想,经纪最好建议所有各方在起草任何买卖合同时,对于合同的效力及可执行力能寻求法律意见。经纪应在文件中注明提供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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