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新人正在酒店里喜气洋洋办婚宴,门口却有人送来了象征丧事的花圈。近日,发生在浙江天台的这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很多人都在问,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呀?
网上“有人说是情敌,有人说借钱不还,也有人说是有仇……”
其实,真实情况是这样的——
2月19日17时许,浙江省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把花圈送到了正在办婚宴的赤城路某酒店门口。当民警到达现场时,行为人已经离去。
经调查,送花圈的青年男子许某,为福溪街道水南村人。其朋友于1月28日晚上因琐事与新娘在某酒吧打了一架,造成新娘额头轻微伤。其朋友赔偿新娘损失费5000元。许某为朋友赔偿一事心怀不满,遂于当日,将一个花圈送到了其办婚宴的酒店门口。
原来是为朋友打抱不平啊!只可惜,你的义气用错了地方!
这位送花圈的男子,廿七君只想跟你说啊,我们大家在网上所喊、在生活中所叫嚣的“你信不信我在你婚礼上给你送花圈”,仅仅是吓唬吓唬他人啊,我们真不会这么去做啊,没想到你竟然当真了!
结婚是两家人一辈子值得庆祝的喜事,却被你这“不识相”的家伙给送了个花圈搅局了!这等行为实在是太恶劣了!
——拘留13天!
这不,浙江省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实在是不能忍了!接警后,立即对该案受案查处,组织警力抓捕嫌疑人,并敦促嫌疑人家属规劝其投案自首。警方认定,许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警方认为,许某的行为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类似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有不明真相的网友跳出来质疑了,认为也就摆个花圈,不算犯法。那么,大家注意到了没?警方惩处拘留这位送花圈男子的依据是:寻衅滋事!
什么是寻衅滋事呢?
寻衅滋事的行为是怎么样认定的呢?
处罚额度又该如何拿捏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所以这位送花圈男子的行为属于哪个呢?很明显,最后一条!而且行为恶劣,情节严重!因此,警方对该男子的惩处是依法有据,那些法学课没有好好上的童鞋赶紧多关注下我们海峡法治在线微公号,利用空闲时间多多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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