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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是中国留学生,属於STEM专业(科学、技术、电子和数学),现在是OPT实习期间。去年1月和小伙伴自己开办了软体APP公司。我们的事业发展很快,现在已经有三个美国员工。像我们这样创业,是美国政府鼓励的。那可以用自己的这间公司為自己申请H-1B吗?
律师答:
I-129表格第13页的第七个问题回问受益人是否公司的股东。如果回答No,而被移民局查到你其实是公司股东的话,这是作假(fraud)。而如果回答是股东,也就是如果自己创业,在公司佔有股份的话,申请H-1B的障碍就是解释你作為股东和雇员的双重身分,是如何让公司能够在脱离你的影响的情况下运转。 出现这种悖论的要求是因為多年之前有不少IT諮询公司是以自雇的名义申请H-1B的,导致移民局把自雇作為一个法律漏洞来对待。自己创业,尤其是STEM专业,是时下欧巴马政府所鼓励的。法律和政治在这裡绝对是个矛盾。但是现在看起来,法律的变化短期内是无法实现的。如果你的申请属於这种情况,同样需要仔细规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