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NTD,星岛日报等综合整理
1. 五年住满三年就够了
加拿大永久居民只需五年中在加拿大居住年头够三年即可成为加拿大公民,其中在成为永久居民前,居住在加拿大的每两天可以算一天,上限可以以两年作为临时居民居住在加拿大的时间,算成公民申请者在加拿大有一年的居住期。
之前公民法中要求申请者每年要住满183天,在6年中要住满4年的要求被去除。
换言之,如果有人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前已经在加拿大住够了两年(算作一年),那么他在五年中的任何时间里住够2年就能拿到公民,期间他可以在其他国家工作3年的时间。
对于留学生来说也是好事,举个例子,留学两年以上的留学生,可以积累到一年的居住条件。
另外, 在申请公民期间的5年等待中, 申请者只需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3年的收入; 而相比过去6年的等待中, 申请者需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4年的收入;
2.加拿大政府无权取消公民的加拿大国籍;
政府唯一能取消公民身份的理由是在申请公民身份的过程中造假。
以前:《C-24号法案》中,对于双重国籍者,如被法庭裁定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间谍罪或叛国罪,罪名一旦成立,联邦政府则有权撤销此人的加拿大国籍。
3. 减少申请人在英语或法语语言测试中,遇到的困难与障碍;将语言测试上线,修定为54岁;
之前年龄14岁至64岁的申请人,必须通过英语或法语语言测试后,才可申请入籍。修订以后的年龄段改为18岁到54岁。换言之,55岁的永居申请入籍,无需再考语言了。
以前公民法需要申请者有意愿在获得公民后在加拿大居住,修订后的公民法去除了这一要求。
(新闻转自:Edmonton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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