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Asylum功略(上)

2016年02月24日 美国移民咨询



一)什么是难民(Refugee)

根据美国,政治庇护(Asylum)是指一个外国人身在美国,并且这个外国人符合成文法界定的难民条件。为了分析方便,这个定义可以被分解成三个要件:

(1)这个外国人不能或不情愿返回他的国家;

(2a)因为遭受迫害或者(2b)有理由担心遭受迫害; 

(3)并且这种迫害是因为这个外国人的特定的种族、宗教信仰、民族或者国籍,从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团体,或其所持的政治观点引起的。

注意移民局或移民法院只要相信申请人曾经遭受迫害或申请人有理由担心受到迫害二者之一,申请人即可获得难民身份。但其他两个要件则必须同时具备。 

(二)不能或不情愿返回其原所在国

申请人必须不能或不情愿返回其原所在国,并且不能或不情愿接受原所在国的领事保护。

(a)申请人不能返回其所在国

所谓不能返回是指因超出申请人主观意愿的原因,申请人不能得到原所在国的保护,或返回原所在国。有时申请人原国籍所在国,或原常住地所在国可能拒绝给予申请人领事保护。这种拒绝保护有时可以帮助确认并加强申请人回国会受到迫害的担心,从而有利于申请人被给予Asylum身份。

比如,有一个海地公民,X先生,一位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海地政府宣布其为逃犯。据此,X先生的海地护照被宣布不再有效,X先生被列入海地边检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入境。海地政府指示其在美使领馆不再换发X先生的护照,并不再给X先生任何形式的领事帮助。X先生符合不能返回其所在国这一要件。


(b)申请人不情愿返回其所在国

“不情愿”指申请人拒绝接受原国籍所在国或原主要居住地所在国的保护。这一要件在实践中不难证明。只要这个外国人断定其有理由申请Asylum,他即可满足这一要件。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如果申请人事实上在逃离后又返回原所在国,这种行动是与其所主张的“担心回国受到迫害”不相容的。以下三种情况反映申请人 “情愿返回所在国”。

(A)申请人在美国自愿接受原所在国的护照和领事保护 ;

(B)自愿寻求在原所在国寻求重新安家;

(C)自愿返回原所在国渡假、上学、经商及其他表明申请人可以安全地生活在原所在国的各种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证明他返回原所在国是非自愿的或其他原因强制他不得那样做。例如:Y先生现在在美国申请Asylum,其理由是担心回国会受到迫害。但在Y先生到达美国之前,他曾经中途回原所在国一次。其原因是他听说他的老婆孩子在他逃走后被逮捕和拷打。他回国后,和他的同志一起,成功劫狱,把老婆孩子救出,一起逃到美国。Y先生和他的家人被在美国给予政治庇护。

按照美国移民归化法,一个人虽然可以在其原所在国符合难民的定义,只要其仍处与其原所在国,他就受不到联合国难民公约所给予的国际保护。


(c)无国籍人

只是一个人自己主张无国籍,并不能自动授予他移民法意义上的无国籍待遇。无国籍不能阻止他被递解出境到其他国家。

一个有国籍的人只能申请Asylum声称他在其国籍所在国受到迫害。一个无国籍人,如申请政治庇护,则只能声称他在其最后定居国受到迫害。

政  治观点

在英文里,Asylum一词通常是指庇护的意思。美国人也经常提到Political Asylum,刚好对应中文的Asylum。政治观点引致的迫害是Asylum案件中最为常见的理由,但上两节提到的其他四个理由在申请政治庇护时也不应被忽视。很多情况下,两个或更多的理由是相互交织或者重合的。


(1)表达的政治观点

根据美国判例法,政治观点被法官扩大衍生成包括广阔范围的观点。所以政治观点不只是搞民主运动,首先,它包括一个人对政府,法律,及政府政策的不同观点。进一步地说,它还包括对国家机器,政府,国家政策所从事的任何活动的任何观点。联合国难民公署手册规定:政治观点是对当局的基本政策,及如何实施政策,并为当局不能容忍的观点。

一个人即可以通过言辞也可以通过行动来表达他或她的政治观点。Chang vs. INS (3rd. 1997) 在张的案件中,第三巡回法院认定:庇护申请人通过他公然抵制所在国政府的命令的行动,已经表明了他的政治观点。这个法官推定:只是因为申请人没有自称为持不同政见者,或把他的对抗行动冠以冠冕堂皇的政治术语,并不能使他的反抗缺少政治性。另一个类似的第九巡回法院的案件也表明,庇护申请人没有在个人陈述中讲明他隶属于某一政治团体,或表述他支持的政治哲学,并没有使他的抵制缺乏政治性。

基于政治观点的迫害是指基于受害人的,而非加害人的政治观点。为了符合这个举证责任,庇护申请人必须通过直接或环境证据,证明他所遭受的或担心会遭受的迫害和他的政治观点之间存在合理的联系。换句话说,仅仅证明加害方施加迫害有政治动机是不够的。


(2)未表达的政治观点

在特定情况下,一个申请人的没有公开的信仰也可以构成政治观点。同时,移民上诉委员会也承认如果加害方可能意识到庇护申请人的政治观点,他对可能的迫害的担心是合理的。


(3)被强加的政治观点

一个人可能因为他本没有但加害方错误地相信他有的政治观点而遭受迫害。法院已经认可强加的政治观点可以满足难民的定义。


(4)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1996年对美国移民法中难民定义的修正,一个人如果因为抵制中国的计划生育政曾经遭受迫害或担心受到迫害,他或者她可以被认定为有理由担心,基于他或她的政治观点,他或她会受到迫害。


在现行的美国移民法下,一个人如果被强制堕胎,或者被强制解扎,或者因为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其他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抵制行动而遭受迫害,他应该被认定有理由担心因为他的政治观点他会受到迫害。


在2005年以前,每年因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被授予Asylum的人数被限定在1000人以内。2005的Real ID Act已经废除了这个配额限制。现在只要你能证明你符合以上要素,你即可被给予政治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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