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儿童家长要求修改激素治疗法

2016年02月26日 乐享悉尼


18岁以下儿童必须向医生及法庭证明其已理解第二阶段激素治疗的内容,风险以及治疗结果。此外,还需有医疗报告证明儿童需要此治疗。申请的费用将达到3万澳元。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都是很大的一笔开支。

变性第一阶段激素治疗涉及激素阻断,将延迟儿童的青春期发育。目前第一阶段激素治疗不需要通过法庭批准,但在过去是必须取得法庭许可后才可进行的。

第二阶段激素治疗涉及注射与儿童心理性别相符的性激素,将使儿童的性别特征发育符合其心理性别。第二阶段激素治疗一般在儿童16岁左右进行。

Isabelle今年12岁,将和她的母亲Naomi McNamara一起参加这次商讨。尽管出生时性别是男孩,Isabelle表示在其5岁时就发现自己与其他人不同,但她选择了保持沉默。几年后终于将此事告诉母亲。尽管对孩子突如其来的告白表示惊讶,Naomi还是对此表示接受。

但Isabelle的改变还是花费了一些时间。Isabelle获得了社区及学校的支持,尽管这是一条很艰难的道路,但目前Isabelle状态良好。

Sarah McFadyen另一位变性儿童的母亲。她表示不理解为什么需要法庭介入。她希望她7岁孩子以后接受第二阶段激素治疗时可以不用经过法院同意。

大部分变性儿童家长认为不需要法庭介入。据家长称,法庭目前未拒绝任何一名变性儿童接受第二阶段激素治疗的申请。因此这只是一项昂贵的盖章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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