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轰动中美两国的案子,终于判了!

2016年02月19日 美国资讯




判了!终于判了!去年3月,一伙在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因为囚禁和虐待另外两位同学,被美国警方逮捕。如今,其中三名19岁的年轻学生,终于因为他们的罪行被美国法院处以了“极刑”——三人分别入狱6-13年不等!
 
那么,为啥在三名学生的家长看来,只是普通的“同学间胡闹”,而且作案者又“只是孩子”,却会被美国法院处以这么令人难以想象的罪行呢?

▲图片来自《洛杉矶时报》

首先,也是重中之重的是,虽然这三人的家长可能觉得他们是“孩子”,然而他们已经19岁了,早已是成年人了。因此,他们就应该承担身为成年人的责任。
 
而且美国舆论在这一点的认知上也很统一。如果一个18岁的成年人犯罪,不会有什么人因为犯罪者“才18岁”,就嚷嚷说“他们只是孩子”,然后要求法院从轻处罚。因此,在面对这三名19岁的罪犯时,耿直哥在三人作案的洛杉矶当地的报纸“洛杉矶时报”上,看到的绝大多数评论,都是认为3人罪有应得,唯一语气缓和的评论,也是呼吁大家不要“以偏概全”,因为这三个罪犯就歧视其他中国留学生。

▲《洛杉矶时报》网站上美国网友们的评论

而在我们中国,虽然在面对这三名留学生的问题上,我们的网民的意见也是“高度统一”地认为三人“活该”,甚至认为他们判轻了。但恐怕这种情绪更多是因为三人丢了中国人的脸。毕竟,在其他发生在中国国内的18岁以下的年轻人犯罪的问题上,我们更多看到的,却是认为这些罪犯仍是“孩子”,应该从轻发落。
 
比如,去年一个最经典的案例,就是一位大学生因为捕猎了16只【国家保护的珍惜鸟类】并贩卖,结果触犯了“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条款,被判了10年半。
 
按理说,这样一个犯罪情节再清晰不过的案件,根本不应该引起什么争议。可在国内,一些媒体却胡胡搅蛮缠地将这个案子描述成是普通的“掏鸟窝被判10年”,并重点参访了这个大学生的父亲,说 “他还是孩子”,是个“好孩子”。结果,根据央视的一项统计,舆论竟普遍(88%的受访者)认为这名大学生“很冤”…


其次,同样值得我们深思的是,这三名中国留学生之所以被美国法院判这么重的刑,是因为他们触犯了美国加州法律中,刑罚极重的“恶性绑架罪”,这也就决定了他们刑期至少是高于5年的。
 
原来,在三人作案的美国加州,该州法律规定,“绑架罪”分为两个等级,普通的绑架罪,是有违背他人意志,采取威胁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的自由,这个的刑法是最高8年。但如果被绑架者遭到了绑架者的人身伤害,这就属于“恶性绑架罪”了,而这一罪行的刑期则是从5年到无期!
 
▲美国网站上关于加州绑架法律的介绍

因此,由于这三名学生都参与了对两名受害者的绑架与殴打,而且情节包括扒光两名受害女同学进行羞辱,殴打,用烟头烫伤她们,并剪掉她们的头发。所以等待这三名中国学生的,只能是重刑。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法律中,与这三人的犯罪情节(囚禁并殴打、侮辱两名同学)所对应的,却并不是处罚同样极重的“绑架罪”(起判10年),而是处罚较轻的“非法拘禁罪”(三年以下),其中情节严重致人重伤才判3-10年,致人死亡处10年以上。
 
这是因为,我国的“绑架罪”的前提,必须是涉及勒索财物或其他利益目的,却并不包括“因为民事纠纷”而囚禁并伤害他人的情节。后者的情况只属于“非法拘禁罪”。当然,如果被囚禁者遭到人身伤害,也会因伤人罪被从重处罚。
 
▲光明网曾刊登报道,介绍中国的“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实际上,不仅仅是美国加州,在美国很多州,涉及人身伤害的“非法囚禁”,都是一项重罪,面临着很重的处罚。而从中美法律对于绑架和非法囚禁的认定上,我们也可以看出,美国确实是一个在立法中就相对重视“人权”的国家,认为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就是一种重罪,因此虽然三名留学生在其家长看来,只是很普通的囚禁和殴打同学,但在美国的法律看来,这已经是严重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判刑自然会很重。
 
而除了“恶性绑架罪”给一下子扣上的至少5年的刑期外,对于两名女性受害者的伤害和侮辱,也令其中三名施暴者中的一个名叫章鑫磊的男性加害者,又增加了1年的攻击罪,最终他获刑6年。
 
▲图片来自《洛杉矶时报》

三名加害者中的名为翟芸瑶的女生,则被处以了最重的13年刑期,其中绑架8年,严重人身伤害罪3年,伤害罪1年。另一个名为杨玉菡的女性加害者,则因绑架罪被判8年、攻击罪1年、暴力攻击罪1年,总计10年。

▲图片来自《洛杉矶时报》

最后,在刑期结束后,他们将被遣返中国。然而,中国又是否还愿意接受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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