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本周三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了:5类境行李不予放行!
首先,规定明确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
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上海海关昨天对"合理数量"进行了解释,即:"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但超出免税额度,可征税放行。如果被认定是自用不合理的,海关将暂不予以放行,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凭单》。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将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暂存"不等于"扣留"。对"暂存"物品,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旅客在办理海关手续后可及时提取。。。
海关都新政的理解是,比如:以皮鞋为例,个人正常携带一两双皮鞋进境不会受影响,但如果一名旅客携带五六双甚至更多同一款式的皮鞋进境,就可能被认定为用于商业用途,不予放行。新人入群请长按以下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