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被遗弃的房屋、一位失踪的业主、一个神秘的私占房屋者,还有一条古老的法律,所有这些促成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可能会让一位年轻的银行家不花一分钱就可以占有一栋价值百万的房屋。
图1:邻居们站在华裔业主消失的空屋前
据Domain网站报导,邻居们现在担心,这将导致很多人开始不花钱抢占空置的房屋,特别是那些被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房子。
这起纠纷的核心是一栋位于雪梨内城区维多利亚时代风格的排屋。它的外国业主已经找不到了,但一个擅自占有的人说,他正根据一条秘传的房地产法律声称这栋房子归他所有了。
图2:邻居们拍到的自称叫詹姆斯或罗伯特的男子
鸠占鹊巢的男子称自己叫安德鲁·詹姆斯(Andrew James)或安迪·罗伯特(Andy Robert)。有人看到他进出这栋位于Redfern Elizabeth St的空屋。
他跟邻居们说,他准备根据“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条例将这栋房子据为己有。逆权侵占指的是个人持续公开占用一栋房产超过一定时限,就可以使得原业主丧失持有房屋的权利,却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这栋排屋的原业主是中国出生的保罗·傅(Paul Fuh,音译)。他在1991年买下房子,2007年回到中国后,就整整九年没有出现过。现在,这个名叫詹姆斯或罗伯特的人显然认为,他可以成功地不花一分钱就占有这栋房子。
图3:通往空屋的楼梯
隔壁邻居威尔顿(Paul Wilton)说,他只是一个年轻人,试图占有房子。威尔顿以非法入侵的名义报警,但却被告知只有业主才有权利告那个年轻人非法入侵。
威尔顿表示,詹姆斯或罗伯特找了个锁匠开锁进去了,还跟他说他打算把房子装修一下租出去,后面再根据逆权侵占条例将房子据为己有。
另一位隔壁邻居克纳普(Gerard Knapp)说,他担心这可能开创一个先例,使得很多空屋被侵占。雪梨有成千上万被外国投资者买下的房屋,这可能导致很多人真的做出“目无法纪”的行为。
在新州“逆权侵占”适用的占用时限是12年。试图联系詹姆斯的人都联系不到他。他跟邻居说,他在银行上班,由一个位于新州乡下的法务公司代表他。该公司拒绝就此置评。
被侵占的排屋已经变得残破不堪了,2008年,雪梨市府还因疏于管理房屋将华裔业主告上法庭。由于他的缺席,土地与环境法庭的法官希瀚(Terence Sheahan)勒令市府进行紧急维修并且支付诉讼费用,共计35,580元。
图4:白色排屋即空置九年的房子
隔壁邻居们担心这栋房子无人打理会危及自己的房子,呼吁市府将它进行公开拍卖,还清债务,然后把余款留给业主的公共受托人或亲戚。他们希望新买家能够重建房子,修好它。
但是,市府一名发言人表示,所有权问题是业主和现在在里边住的人之间的事,市府无权占有它。不过,如果业主没有支付市政费用,市府会考虑把房子卖了收回欠下的费用。
根据《地方政府法》,一片土地的业主如果超过五年没有支付任何相关税费,市府可以出售该土地。
Sachs Gerace Broome律师荷西金森-格林(Beverley Hoskinson-Green)表示,根据他们对“逆权侵占”条例的理解,除非原业主知道詹姆斯准备占有自己的房子,否则“逆权侵占”不成立,属于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