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内城区Redfern一幢价值上百万的房子,仅仅因为被房主遗弃多年,就要被一个陌生人免费占为己有。
这所房子的主人Paul Fuh于2007年前往中国,之后就再也没回来过。如今这里已破败不堪,唯一的居民是一群老鼠。
然而,最近一个名叫Andrew James的男子搬进了这所房子,并跟邻居们说他要将这里翻新,然后出租。
邻居们对这种“盗窃”行为感到愤愤不平,并通报地区政府来处理此事,以防有一天房主Fuh会回来。
Andrew James
邻居Gerard Knapp说:“政府应该卖掉这个房子,我认为对Fuh先生来说这是最好的结果……如果能找到他的任何亲戚,就能把钱分给他们,否则的话房主就会白白丢掉一所房子。”
Knapp认识Fuh,他说房主是个“上了年纪的亚裔男人”。他还说这套房子以现在的状况应该可以卖到100万,如果做了翻新则能卖到200万。
邻居Gerard Knapp
Knapp最近跟Andrew James交谈过,他说:“也许你觉得这是一套无人占有的房子,但其实这是我邻居的。”
James则回答:“这只是你的想法。”
Knapp表示,他不会放弃维护Fuh的权益。“最好的结果是,有人买下这套房子,成为真正的房主,并把它翻新。”
另一位邻居Camille Faunt则说,六七年前,这所房子还闹过鼠灾,后来政府曾派人来处理过。但是去年年底,这里又开始不断出现老鼠,邻居们不堪其扰,于是向政府申请再来清理。
然而没想到的是,她最近突然接到一封信,一位叫Andrew James的男子试图根据“逆权侵占”(adverse possession)的法律将这栋房子据为己有。
邻居Camille Faunt
Faunt感到很惊讶,她说如果一个人可以这样轻易地占据一所被遗弃的房子,那这个法律简直就是“狗屁”。
据说已经有一位邻居为此报了警,但警方称只有房主有资格对此投诉。
“逆权侵占”有时称为“非法占有者权利”(“squatter’s rights”),即一个人如果对他人的房产长期占有后,即可合法拥有该房产。在新州,这一期限为12年。
Sachs Gerace Broome 的律师称逆权侵占来源于古老的英国法,但现在很少被人提起。他认为James不能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逆权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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