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交通部长艾伦(Jacinta Allan)认为应当向贪小便宜的人传递一个讯息,政府会慎重考虑是否将逃票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原规定逃票超过一次的人将会处以223澳元(约合人民币1049.19元)的处罚金,现在政府会考虑是否提高该处罚金额。
澳公共交通用户协会发言人博文(Daniel Bowen)表示应该试试不同的策略,但政府需要解决怎样抓住多次逃票者的问题。博文说:“有这种加重处罚的强硬态度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发现不了逃票惯犯,这就没什么效果,政府需要在怎样发现逃票惯犯方面变得更聪明一点。”目前被当场抓住处罚75澳元的规定将会于2017年废除,由于现场处罚是不记名的,所以检查人员很难追踪逃票者的历史记录。维州监察官在回顾公交罚款时发现,把单次偶然逃票的人士作为目标是不公平和不划算的。
目前,通勤者每年可能被抓到20次逃票,但是所支付的处罚金却反而少于他一年需支付的交通费。贪小便宜的惯犯仅占墨尔本人口的1.7%,但他们应该对逃票所流失的68%税收540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54亿元)负责。在英国,多次逃票的重点人士可根据诈骗法律进行处罚并处予一年监禁。交通部长艾伦因此废除了这种不需记名的现场罚款方式,但她表示将会把严重违规的人列入目标。她郑重告诫屡次逃票的人士:“我们不会让他们逃脱的。”
博文表示监禁是“一项非常极端的措施”。反对派交通发言人霍奇(David Hodgett)表示政府需要把重点放在提升公交系统上。他说:“通勤者不想听到他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他们想要知道维州州长安德鲁斯(Daniel Andrews)在如何修复漏洞百出的交通系统。”
(消息来源:澳洲新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