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栏03
夫妻双方租房给对方,税法怎么说?文:以唐
微信:Leadin06
上期概要介绍了澳洲房产投资收益中涉及应申报收入和可抵扣支出。在真实的生活中发生的出租情形更是五花八门,本期分享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形,感受一下由非常规出牌引发的讨论。
案例分析 有对情侣订了婚,男方买了套自住房,100% 自己名字拥有。女方也欢欢喜喜的搬入新房一起共同生活,1年后,女方打算在家里开个专业摄影工作室。
由于此房屋从未租给第三方,满足纯自住房条件,将来男方卖房时候不用缴任何资本利得税了。现先准备出租给女方一间屋子当工作室,女方也表示愿意付租金。男方因为房屋开销大于租金收入,还可以负扣税。好像非常合算,一举两得。
真的是这样吗?未婚妻在未婚夫房子里做点小生意,房子能算是投资房吗?未婚夫可以退税吗?以后买房子的时候会有任何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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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税法条例
首先,同居一年以上,不管有没有领结婚证,税法上都是按事实婚姻(De facto)算。
其次,如果双方有真实的租房协议,女方租赁其中一间用于自己的摄影工作室,并且按照市价按时付租金给拥有产权的男方,可以认定为男方有出租房屋行为。
○ 男方
租赁收入是应申报收入,同时可以抵扣相关的费用,包括部分贷款利息,房屋折旧,水电费等等。很有可能最后是支出大于收入,男方可以实现负扣税,合法降低个人所得税。
由于出租该房产一部分给女方经营生意,产生了应申报收入,所以将来在出售该房产时就不能全额的按照自住房算,也就是说不能完全免除资本利得税了,出租给女方那部分将来的增值部分要计算资本利得税。
○ 女方租金支出是生意的可抵扣费用,可以和她摄影生意的收入做抵扣。注意,大前提是女方基于生意目的真实地占用并使用了该房产的一部分。
女方更需要谨慎地保管好各种证明文件,比如生意注册地址是否是该处,和客户的在该处的摄影工作协议等等,以便税局审计时候可以做到有理有据。
如果在违背事实情况下想钻税法的空子,动机纯属不纯,那可就难逃税局法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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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不当抵扣”?
澳大利亚税务局每年都对各种投资房出租的不当抵扣行为给予严厉惩罚,比如:
● 共同拥有同一房产情况下夫妇为了给高收入的那一方更多税收优惠,从而不均等的分配收入和支出。
● 有些房子再贷款以后套现出来的款项被用作支付家庭成员的婚礼支出和海外休假,但当事人全额申报了再贷款部分的利息支出。
● 有些家庭推倒现有的投资房重新建造,他们将建造成本在当时的年份申报中按维修维护费直接全额抵扣。
结语:所以,如果真正想要合理合法避税,应该提早布局,咨询专业人士,要有格局观念,而非想当然,谋求蝇头小利。
*本文并不旨在提供专业意见(包括但不局限于税务、法律、财务或会计意见)或投资推荐,也不应被当作专业意见或投资推荐加以依赖。请您视个人需要征求适当的专业意见。本文内容及/或所表达之意见仅为刊发时作者的意见,作者有权修改该等意见而无须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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