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省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说明

2016年10月27日 东莞教育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广东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改革。省教育厅于今年1月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相关工作要求,并于6月公开发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答疑》(点击→《权威答疑:关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这33个问答您需要知道》可查看详情)。
  近期仍有人员陆续向我厅咨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有关问题,为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定,解疑释惑,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什么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才能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否有指定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都未直接举办、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培训班。申请人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慎重,对于“保过”等宣传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是否还可以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的规定,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其成绩可作为2017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其中,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从2017年秋季开始,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
 
2017年春季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何安排?
  2017年春季,我厅将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关注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www.gdedu.gov.cn)和政务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ID:gdsjyt),以及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如有疑问可咨询020-37628372。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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