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侨报网
近日,一条名为《持外国护照未注销中国户籍者,不许出中国境!7月正式实施!》的新闻,火遍网络。在新闻里,确凿地写着“回国时,一旦被发现手持国外护照但未及时注销中国的户籍,从中国境内再次准备出境时将会被禁止出境,等到返回原居住地相关部门注销本人户籍后,才可被允许出境。”此消息一出,引起了不少外籍华人的关注。
这都是去年的假新闻了!我们早已经辟谣过,
今年又有人发假的新闻,这条假新闻当中,混入了公安部在今年2月发布的《中国边检机关将在入境检查时留存外国人指纹》的通告(下图),真假消息混合,以提高假新闻的可信度。
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证实:“外国人入境时留存指纹,可以说是全球通用的规则。这条规定,与限制持外国护照且未注销中国户籍者出境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事实多伦多总领事馆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籍。
依法禁止出境情形
总领馆也列举了中国边检机关依法禁止出境的情形。中国公民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边检机关将依法阻止其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中国现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居民注销国内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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