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经营就业的实现难度比较分析
EB-5就业是否到位,能不能被接受,是通过在投资人的I-829申请中向移民局提供就业到位的书面证据来完成的。而不同类别的就业需要提供的书面证据也截然不同。
建筑就业(直接,间接和衍生):
建筑预算执行完毕,全部花费使用在了建筑硬性花费,家具,固定装修和设备上。
项目方须提供主要发票和花费清单。注意,能否算上建筑直接就业还要看施工周期是否超过两年。
经营就业(直接,间接和衍生):
1. “预测收入”方法:企业经营状态下年度报税记录和财务报表(损益表)。
2. “直接就业”方法:企业雇佣正式全职员工的工资记录单(Payroll record),向州政府提交的季度雇员报告及雇员纳税记录。
从向移民局提交的就业证明材料来看,不难看出:
建筑就业无疑是最容易满足的,只需要准备建筑预算花掉的发票即可,建筑施工一旦完成就万事大吉了。
而经营就业两种方法都不容易:
1. 如果用直接就业法就需要提交雇员报告和工资单,而企业首先需要创造足够收入把雇员工资之外的很多经营基本花费付清才能谈雇佣新人,这种情况下所有就业完全由企业能否创造足够收入而且雇佣足够员工决定。
2. 如果用预测收入法就更加危险了,因为企业不仅要创造收入,还要不管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管理手段如何变化,必须在具体时间点达到一个几年前预测的固定收入数额,这种方法还不可能像直接就业法那样,在提交I-829材料前的最后一个季度由企业主“临时抱佛脚”突击增加雇员人数,总之太多不定因素会影响企业是否收入达标。
对于怎样比较各种就业的实现难度,前移民局内部的首席EB-5 经济学家Scott Wagner有着如下的经典评述:
“最容易实现的就业是花钱去实现的就业(建筑就业),难度比较大的就业是挣钱再去创造的就业(经营就业直接就业法),最难实现的就业无疑是挣钱一定要达到一定标准才能创造出的就业(经营就业预测收入法)。”
最后,就业难度对的比较总结一下:
1. 建筑就业是最容易实现的就业,是“花钱创造就业”。
2. 任何经营就业都是“挣钱创造就业”,因而不易:
a. 直接就业法要求企业首先创造出足够盈利才具备聘用新员工的基本条件,明显比建筑就业更难。
b. 预测收入法则要求企业盈利必须达到固定数值才能满足就业要求,盈利毫无弹性空间,风险和变数只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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