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美国移民局更新了关于EB-5投资移民的政策备忘录,正式澄清了关于条件绿卡获得批准后,继续维持EB-5投资的期限问题。在更新提示中,移民局明确表示,当投资人拿到条件绿卡后,继续维持EB-5投资的必要期限是自投资人拿到条件绿卡之日后算起的两年时间。并且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移民局在更新提示中明确指出,继续维持EB-5投资的必要期限是投资人拿到条件绿卡后的两年时间。
也就是说,在递交I-829申请时,移民局会检查投资人在拿到条件绿卡之日起的两年时间内是否维持了EB-5投资。但新政策并没有强制要求投资人在超过必要的期限(从拿到条件绿卡算起的两年时间)之后仍然保持投资。这对于经历了焦灼等待的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好消息。在目前I-829审核时间接近三年的情况下,移民局新政策将使缩短还款周期成为可能。
新政策对于令很多投资者困惑的“I-829申请没有被批准之前是否必须维持投资”的问题给出了正面回答。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的更新是基于2015年8月移民局发布的草稿,然而数年来移民局一直没有正式宣布生效。而此次移民局突然发布EB-5投资移民政策更新,不但显示了移民局推进EB-5法案改革的决心,从一个侧面说明特朗普政府的执行力是不可低估的。
多位业内知名美国移民律师均认为,因为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即生效,该政策将适用于所有I-829申请尚未获得批准的投资者。
虽然仍然需要等待移民局颁布进一步的实施细则,但这无疑是移民局在推动EB-5改革方面迈出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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