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 7 月起实施新例,任何车辆绕过闪灯或响号中的紧急服务车辆,时速不得超过 40 公里。
违规罚款额为 227 澳元。
若紧急服务车辆行驶时正在闪灯或响号,按理所有车辆应让路,因此新例适用於停泊中丶准备停泊或慢驶的紧急服务车辆。
紧急服务车辆包括警车丶救护车丶特别紧急服务 (SES)丶维州路政处 (VicRoads),新例适用於所有路面和行车线。
当局在公布新例时,找来一名救护员谈及一次在路边抢救伤者时,差点被一部货车撞死。当局期望新例可减少紧急服务人员执勤时的伤亡数字。
在部分情况下,例如未有在警方路障前减速,不扣分,但法庭罚款最高 793 ao澳元。在维州历史上,有 28 名警员於路旁拦截汽车时殉职,对上一次殉职个案发生在 2005 年。
但RACV却对该新政持有疑问。原因是突然的减速可能对其它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而且在正式实施之前应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才能保证新政顺利的实行。
RACV表示,在某些情况下要突然减速至40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在郊外和乡间的公路上,道路高低起伏以及有很多急弯,使得快速行驶中的车辆很难及时减速。因为他们可能在转了个急弯或是在上坡之后才看到有紧急服务车辆,所以他们根本不可能提前减速。
同时RACV认为重型货车应该给予特殊的考量,因为它们碍于体积和重量,在下坡或转弯时突然减速可能会构成安全隐患甚至是更大的危险。
The Age就在网站上办了一个民调,结果显示,在参与调查的6千多人当中,超过8成的人都认为绕过闪灯或响号中的紧急服务车辆,时速不得超过 40 公里,这个规定是危险的。
大家对这个新规定又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