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治文市一间华裔拥有、估值约200万的大宅被邻居疑为妓院并报警,邻居怀疑内有13岁少女提供色情服务,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此案。
据明报报道,最近列治文市有一位居民自发向周围邻居发放传单,提醒邻居注意位于Granville Ave.的一间独立屋变成色情服务场所,并称该间大宅人流复杂,夜间还能看到的士接送女孩子。传单说藏污纳垢为社区所不容,邻里更不应坐视未成年人受到性剥削而不闻不问。为此提醒社区居民留意,如果发现该间大宅有可疑情况,见到有年轻人进出,应立即通知警方,协助警方将不法之徒赶出社区。
据悉这栋房子的登记主人是两个华裔,但他们并不在此居住。网站搜索发现该色情服务和华裔无直接关系,而是一个菲律宾裔女子在经营,她是当地一间色情服务论坛的高级成员。
不久前本网报道了万锦市有议员提议设立红灯区一事,因为有市民投诉住宅区内存在非法卖淫屋,第三选区市议员Don Hamilton建议是时候在万锦市工业区或商业区内为卖淫专门划出一个区域。不过这么做是在直接挑战现行的联邦法律,万锦市长出面反对这个提法。
市议员Don Hamilton站在万锦一条怀疑有卖淫屋的街上
安省上诉法院在2012年3月月26日以禁止开设妓院使卖淫工作者面对更大危险为由,废止开设妓院非法的法律,但继续维护禁止街头卖淫和拉皮条的“反卖淫法”。 联邦政府曾对安省上诉法院说,性工作者面对的危险不是现行法律构成的,而是她们自行选择这项危险的职业。安省上诉法院驳回联邦政府的这项上诉理由说,不能以此作为妓女不值得受到宪法保护的理由。
联邦政府因此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在2013年作出历史性裁决,裁定《刑法》中禁止经营性场所、禁止依靠性工作的收入维生及禁止性工作者“站街”拉客的法律条文“违宪”。
按现行的联邦法律规定,开设妓院卖淫是非法的。确切的说,不是卖淫非法,而是开妓院卖淫非法,招妓买春也是非法的。宪法律师Alan Young在约克大学教授法律,他说,现行联邦法规的“意思或许是说,在室内不算违法,但问题是,每位客人都在犯罪,违法的行为仍在继续。”
来源:加国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