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昨天前来咨询EB-1A的客户的故事。
客人从事文物研究工作30多年,是某国家级博物馆的管理人员,拥有多本专著和论文发表,多次担任文物鉴定的评委,多个专业协会的领导和会员,媒体报道和专访很多,多年来去往世界各地访学,总之,条件绝对满足EB-1A。其实客人很早就听说过EB-1A可以一步到位拿永久绿卡,身边也有很多条件不如她的同行已经通过这个方式拿到绿卡了。
以前觉得国内没什么不好,没想过要移民。但是近几年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EB-1A杰出移民这个词也经常出现在自己的朋友圈子,也有朋友和学生来找她帮忙写申请EB-1A的推荐信。她才开始动了给自己办个绿卡的想法。她身边有些人是直接在美国找的律师,价格很便宜,但是由于时差、沟通不畅等问题,案子进行一年多了都还没递交申请。她宁愿多花点钱买个安心和保障,才找到了环球。
通过和客人的交谈,她说像她这样条件的人在国内比比皆是,不占少数,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可以满足条件。其实我们环球在多年的EB-1A申请中,也了解到这一点,中国的杰出人才很多,只不过大部分人都不知道有这样一种移民美国的途径,也不知道自己可以满足条件。很多时候在面谈客户时,了解到他们的成就,都觉得很了不起,不办EB-1A都可惜了。
有时候觉得EB-1A拿到的不仅仅是绿卡,更是一份荣誉,是美国对申请人成就的认可,是移民局对“杰出人才”的一个认证。
EB-1A“杰出人才”移民,没有排期、审批时间短,费用低,无风险,一步到位,直接获得永久绿卡,是美国移民第一优先级别,但每年申请人数却没有那么多,对于EB-1A的申请条件各位都普遍存在一个巨大的误区。这个误区,不是对奖项界定的不准确,不是对文章引用量的统计方法,也不是对报道媒体的审核问题。而是大家对EB-1A本身的理解误区。
美国移民局对EB-1A申请有10条标准,其中包括国家或国际级奖项、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专著、拥有主流媒体的报道等等,乍一看会觉得这些要求不是一般人能达到的。但是其实移民局在判断一个人是否达到杰出的标准时,并不是只看奖项或论文,而是在申请人满足任意3条的基础之上,从总体情况综合考量申请人是否杰出,美国是否需要这样的人才,最终决定是否可以给申请人颁发绿卡。
所以,不见得一定要获得过国际大奖才有资格申请EB-1A,美国移民局所谓“杰出”的定义,并不等于“名人”或“明星”。我们在帮客户申请的时候,首先会综合考量他的总体情况,挖掘客户身上的亮点,并围绕这个亮点来搜集材料论证其杰出性。
每个EB-1A申请人的申请方向和条件都是不一样的,每个案子都有自己的灵魂。而每个成功的案子都是文案人员与律师之间密切协作的结果。100个人做EB-1A的案子有100种方法,但是最终能否成功,除了客人的硬性条件外,对文案对材料的理解和制作以及律师的定位和指导有相当高的要求,也是极大的考验。环球之所以能拥有如此高的成功率,也得益于文案和律师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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