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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经过昨日采集
|有事第 390 期问题 |
请大家帮帮这位童鞋:
我不知道我这么说,大家相不相信我.....我也想过和国内媒体去曝光但是感觉自己可能只会被xx,所以我就试试这边吧......
我还是暂时选择不公开这个人的名字吧。他毕竟在国内也是小有名气。先叫他A。
十月初时,A在微博上联系我,说他十月底要来墨尔本,然后请我参加他在墨尔本的party。那晚去了后我才知道怎么回事——嗯,我们那天发生了性关系。
没想到当晚她的女朋友临时和他facetime,要看他的酒店,估计是查岗吧。A情急之下就把我推到了阳台上,然后锁上了阳台的门。我当时什么都没有穿!!!
那晚很冷,我在外面一直被锁了两个多小时,无论怎么敲门他都不开。为了不引起其他邻居的注意,我也不敢一直在那里大叫。后来我蜷缩在阳台上的一个折叠椅后面冷得发抖。
等他开门后,我进屋穿了衣服拿着包直接就走了。虽然A在微博上给我发消息道歉,但是我觉得这事不能就这样结束。我能起诉他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的话是在国内法院起诉还是在澳洲?他现在已经回国了。我在这方面没有一点经验,希望懂行的人能提供一些建议!
需要你们的看法?求助。
希望有想法的小伙伴
帮忙这位童鞋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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