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爱,叫做放手……维州率先通过安乐死法案!

2017年11月24日 墨尔本华人



11月22日本周三下午四点

维州工党政府通过了一个号称“历史性”的法案

允许重病患者在生命最后时刻

自行选择是否实施安乐死



该法案经过长达18小时的马拉松辩论

通过投票的方式

最终以以22支持18反对

获得上议院通过



尽管遭到保守议员的强烈反对

安乐死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法案

还是在维州议院获得了通过


维州也因此成为

全澳首个合法协助临终病人死亡的州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支持的人表示



“既然可以人为的延长生命

也应该可以有更人性化的选择

让人们免于遭受可怕的死亡

支持患有绝症的人有权选择离开人世。”


反对的人则认为



“这样不人道的做法

本身就已经违背了自然运转的规律

安乐死是一种不尊重生命的方式。”



那么安乐死究是怎样一种存在?


“安乐死”也叫“无痛致死术”


通常是指:对于现有的医疗技术无法挽救的接近死亡的病人,在病人自己或者病人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鉴定和法律的认可,为了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痛苦,从而采用人为的方法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


 


目前医学界对“安乐死”无统一的定义,在操作层面,可分为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例如透过注射方式);被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被动安乐死是停止医疗程序(例如除去病人的维生系统或让病人停止服药),使其自然死亡。


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实施安乐死都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个是病人无法救治、濒临死亡;第二个是病人的肉体和精神极度痛苦。



安乐死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医学、伦理学、道德、法律、社会学等多个领域,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在这方面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让人感到无所适从。


全球目前仅有6个国家允许执行安乐死,分别为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哥伦比亚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


安乐死是饱受折磨的病患的福音?


州长安德鲁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法案的通过将使人们“结束无法忍受的痛苦”,并赋予他们“长久以来被剥夺的尊严”。



他说,“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辩论,这一刻等得太久了。”他预计该法案在下周回到下议院时不会出现任何问题,法案已经做出了一些微小的修改,但这些都没有破坏法案的完整性。辩论不会再耗时那么长,下院只会进行一场简短的辩论。


安乐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患者的病痛,使得患者得以早升极乐。


比如,在允许安乐死的国家瑞士,罹患“渐冻人症”的英国人Peter,在专业人员的协助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相伴多年的妻子就陪在身边。


“我太太很懂得怎么握着我的手帮我入睡”,微笑着说完这句话后,他得到了永久的安宁。


网上还流传着

实拍老人安乐死全程!

十分感人




什么样的人有资格申请安乐死?


根据法案,有资格适用安乐死的人只有18岁以上的维多利亚州人,有能力自行作决定,这些人必须患有不治之症,有无法忍受的痛苦,并可能活不到6个月。病人基本上得自行服用药物,但在一些罕见情况下,医生可以提供协助。



修改后的法案提出了几个标准:

 

1. 年满18岁;

 

2. 神志清醒;条款还规定,所有医生护士均不得介入患者的安乐死申请,而医生也禁止跟病人开启关于结束其生命的任何讨论。


也就是说,安乐死必须完全出于病人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受任何人的鼓舞、暗示、劝说下完成。


3. 在维州居住时间至少12个月以上(修改之前的法案没有这条规定);

 

4. 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并且这种疾病造成了难以忍受的痛苦。病情严重,活不过6个月(修改之前的法案是12个月。不过神经退化性疾病(neurodegenerative conditions)的患者除外,他们的时间依然是12个月);

 

5. 仅仅是因为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残疾不足以成为申请安乐死的理由,不过符合条件同时又患有精神疾病或残疾的人申请安乐死也不会被拒绝。

 

6. 患者的死亡证明上必须注明死亡方式是安乐死(修改之前的法案没有这条规定)。


安乐死如何运作?

1、前期准备:


病人必须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由两位医生先后评估病人是否符合资格。

若审核通过,病人须在两名非亲属的目击者见证下签署文件。


2、后期执行:


安乐死申请批准后,医生会开出药物,由药剂师配药。有能力的病人可以自行服用开具的毒药;不具备能力的病人可以由医生协助。


病人必须指定一名联系人,把未用完的毒药还给药剂师。

执行过程中,病人若改变心意,可以随时撤销安乐死申请。



安乐死何时面向公众?


目前,国会正在讨论关于安乐死可以在病人预计的死亡时间多久前进行执行,国会希望能够延长这个时间段,从而减少病人的痛苦。


目前有三个备选项:24个月,12个月和6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国会最终选择了12个月,那就意味着病人如果被诊断出活不过一年,那么,病人就可以选择进行安乐死。


国人怎么看待安乐死?


在中国,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院长瞿佳提出的“安乐死合法化建议”,将“安乐死”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在我国,关于死亡,没有几个中国人能像琼瑶那么“想得开”,“说得出口”。


“生时愿如火花,燃烧到生命最后一刻。死时愿如雪花,飘然落地,化为尘土!” 


明年将迈入80岁的琼瑶,认为自己没因战乱、意外、病痛等原因离开,一切都是上苍给的恩宠,“所以,从此以后,我会笑看死亡”。并特别发出5点声明叮咛儿子,表示无论生什么重病,她都不动大手术、不送加护病房、绝不能插鼻胃管,最后再次强调各种急救措施也不需要,只要让她没痛苦地死去就好。



尽管国人对“死”字有时很是忌讳,但是,生是偶然,死亡却是所有生命必经之路。目前,安乐死、尊严死的辩论和反思,已掀开“忌谈生死”那张封条的一角。


的确,“安乐死”的合法化还是要考虑宗教、文化、伦理等等敏感又无从理性的话题,但是,倘若你的亲人躺在病床上,他们也因被无法治愈的病痛折磨得想要自己拔管的时候,你会怎么做?


你是选择保守治疗,尽可能让他过好最后的时光?还是不惜一切代价延续他的生命,哪怕他已经痛不欲生?


或许,只有人们能真正理解当前医学能力的有限,病人无可挽回的痛苦,才能真正从感性到理性,从固执到宽容,让病人可以有尊严的在自己的意愿下无痛苦离开,这才是安乐死的奥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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