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DOS)11月13日公布12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递交申请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所有类别的排期都没有变动。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前进10天,由2011年1月22日移进到2011年2月1日
F−2A类:推进1个月又7天,由2015年11月15日前进到12月22日
F−2B类:前进7天,由2010年11月15日前进到11月22日
F−3类:前进24天,由2005年8月15日前进到9月8日
F−4类:前进14天,由2004年5月22日移进到6月8日
注: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港澳台申请人所有类别都维持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第一优先(EB−1)及第四优先(EB−4)维持有名额。其它类别如下。
EB−2类:前进15天,由2013年6月15日改为同年7月1日
EB−3类:前进1个月又8天,由2014年2月1日移进到同年3月8日
EB−3类(非技术劳工):移进3个月,由2006年4月1日前进到同年7月1日
EB−5类:前进14天,由2014年7月1日改为同月15日
注: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2017年12月递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所有类别都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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