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必看!!!
移民局突然更新法案条例!!
如果以后你在朋友圈做这件事,
你的签证可能分分钟被取消,绝不是危言耸听!!!!
来澳洲的朋友们都知道,这里算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尊重每一个人的看法;
不关你是喜欢澳洲,还是对它有深深的怨念,都可以在你的脸书或是朋友圈赞美或吐槽...
然而以后,各位可能不能再在朋友圈,微博,脸书或是INS这些社交媒体上随意吐苦水了...
因为在11月18日, 2017移民法案修正条例正式生效,原来的8303条款被扩大了适用范围。
扩大的范围是,适用于2017年11月18日或之后申请的绝大部分临时签证。
大家一定会问,这跟发朋友圈有啥关系???
原因是,该条款要求明确要求临时签证持有人的行为,必须与澳洲政府和社会的期望一致。
换句话说,如果你在网上涉嫌关于性别、宗教、种族的诽谤,那么将很可能遭移民局取消签证!
举个例子,今天谭保总理把移民法修改了一下,你在朋友圈里说他不(tai)理(sha)智(bi)...
那么你就等着被移民部长Peter Duttton支配的恐惧吧...
另外,该条例还有一条规定,各位华人稍有不慎还是有可能中招的...
据该条款规定,临时签证持有者不得涉及干扰、暴力或威胁对澳大利亚社群/社群中的某一团体造成伤害。。。
说白了,作为临时签证申请者,你不能和人打架,不能恶意骚扰别人,甚至有的时候言语轻佻都不行...
在街上你见到个漂亮妹子,缠着人家跟人家要电话,人家可以告你骚扰并把你驱逐出境的...
而且,很多人都曾因此中招了....
从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就有超过47000份签证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其中包括违反签证条件!!!!
屏幕前的你一定会想,谁也不是傻子,我不极端地乱说话就好了...
对此,小臣只能说,大家还是要提高自己的姿势水平,因为有太多,我们根本就意识不到犯了错误的时候...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在新规定下,容易中招的情况。。。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所谓的在网络上要注意言论的规定...
很多人都会说,我注意点,哪怕不满,我最多暗讽就完了败...
不行!!!任何形式的诽谤都是诽谤!!!
比如前两天,在同性恋投票结果公布之后,某位同学就发了这样的朋友圈...
别以为自己说得很隐晦,也别以为人家会看不懂...
你这么做,早晚会被移民部长盯上的...
再比如,你喜欢了一个妹子...
然而人家却不喜欢你...
但是你依然锲而不舍...
那么很有可能的结果,不是你感动了她...
而是你感动了了移民局,让移民局“敢动”你的签证了...
再比如...你周末在pub或KTV和人喝酒...
喝多了一言不合跟人动起手来,没有造成任何内外伤...
但是人家事后去举报你的话...
移民局也可以取消你的签证...
所以,各位临时签证的兄弟姐妹们,千万别要注意言行...
因为分分钟,移民局就会为你而“敢动”....
不过在这里要说的是,各位PR的老铁,千万别以为自己不是临时身份就完事大吉了,有些事你照样不能做...
2017年3月21日,澳洲广播电视公司(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报道了一篇新闻,引发了各方关注:
一位从两岁起就居住澳洲近五十载的老PR,即将被移民局驱逐出境!
赶走你,就是这么没商量!
据报道,澳洲移民局助理部长Alex Hawke日前否决了一位布里斯本老太太继续留在澳洲的请求,这位名叫Maryanne Caric的老太已经在澳洲生活近50年了。
Caric奶奶从两岁起,就随父母从南斯拉夫共和国的老家移居到澳洲,从小就居住在澳的她,对于家乡话:克罗地亚语一窍不通。
3月1日,Caric被悉尼Villawood拘留所扣留,原因是她涉及毒品案件。随着这起案件,Caric被定罪,但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更严重的后果接踵而来:一份遣返书从警官手中递给了她,这意味着她即将被驱逐出境,返回老家克罗地亚...然而,据Caric所知,回去后她不会受到任何经济或健康抚恤支持。
报道称,Caric虽然涉及毒品案件,但她涉及的案件中多数为获取毒品。虽然也有一些供毒罪名,"但没有一起案件是造成剧烈社会危害的"。
"我认为我是以澳洲人的身份生活在这里的啊!"得知自己即将被驱逐出境的命运后,Caric万分错愕!
按理说,澳洲公民如果触犯法律,在接受完本国司法裁决后,不应该被驱逐出境。然而,问题正出在这里:这位Caric女士只是澳洲PR,并不是澳洲入籍公民!
2014年,移民法中的部分细则进行了司法修改,其中有一项强制性条例表明:任何非澳洲籍贯公民的人士,被判处12个月或以上的监禁者,其签证将会被撤销。
这也就是说,包括PR在内的澳洲移民(非入籍公民),如果无法通过移民法Section 501的品格测试(character test ),其签证将被取消。
除非部长级涉入可能撤销签证取消,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高层干预几乎不会发生。比如在Caric的案件中,即使助理部长Hawke先生得知Caric遭遣返后的处境,也依然进行了最终判决:驱逐出境!
"Caric远离家乡已经近50年了,并且在那边也没有人脉支持其生计,加上她的身体状况和滥用药物等问题,所有这些都会让她被驱逐后的生活变得十分困难,这些我统统接受。"
然而,即便如此,由于触犯法律条例,Caric还是要面临被驱逐。
"我认为澳洲社区希望那些非澳洲籍贯的居民在澳期间遵守澳洲法律规定。"Hawke说道。
Caric的律师Jason Donnelly为当事人撰写了一份驳回签证撤销申请书,文中坚称移民局这不予驳回的遣返指令从道德层面来说是毫无道理的。
"我认为,如果你没有澳洲籍贯,并且在澳洲只生活了你人生中的一小部分时光,我可能会觉得澳洲当局有一个非常合情合理的原因来行驶其主权,遣返此人回到其原先居住的国家。"Donnelly律师表示。
“然而无论从任何方面来看,Maryanne,从两岁的时候就来澳洲了,她已经是一个澳洲人了。我认为澳洲确实需要显示出一份最基本的同情心。”
据悉,在2007-2010年间,Caric收到两次官方警告,告知她如果继续犯罪可能会导致遣返。她说接到警告信后,她开始打算从PR身份转为入籍公民,然而为时已晚,由于曾经的不良记录,她成功获得澳洲籍贯公民身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为Caric辩护的Donnelly律师,他本人也是一名移民中介,他表示,这些"所谓的官方警告"通常都是在人们犯罪入狱后才发出的。
"这些警告对于律师而言半点好处都没有,对于Legal Aid(政府法律救助机构)也没有半点好处。"他说道。
看到这里,小臣在敬告各位希望入籍澳洲朋友们(PR或非PR)注意切勿以身试法的同时,也希望各位注意到下面这个严肃的问题:
如果没有入籍澳洲成为正式的澳洲公民(Citizen),即使已经拿到PR,获得永久居住澳洲的权利,
你的一生都会在澳洲政府的监管下,一旦触犯相应法条,其结果就可能是遣返回本国!
所以,各位华人朋友们,在澳洲,还是要小心谨慎...
毕竟,我还是那句话...
如果有的时候你太"勇敢"...
那么你的签证,就会让移民局“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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