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购屋者
首次购屋补贴是一项联邦政府独立发起的体制,但是每个州的政策都有所不同。这个政策经常都在变,维多利亚州最新的首次购屋补贴信息可以在STATE REVENUE OFFICE上查看。这个补贴是一次性的付给购屋者,在维多利亚州,只有构建此房屋的合同价格不超过75万澳币才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除非此房屋是建立在 原产品土地上。
这个补贴只针对之前在澳大利亚不曾拥有过任何房屋所有权的人群,包括购屋者本人以及他/她们的配偶或者伴侣。但是住宅及工业建筑或者商业房产的所有权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些房产并不是购房者第一次自己居住的物业。
在交房后或者施工完成后的12个月内,至少申请此补贴中的一位申请者必须要把此物业当作主要居住地,并且连续居住至少6个月。
法定申明中确否定了含有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申请。一旦被发现有任何作假行为,会有后果非常严重的控告或者罚款。如果你是现金支付然后再登记申请补贴,此补贴可以被索取回来。
如果购房者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那么如果贷款人能够在房屋交房时按时的付清对应款项, 那么通常都会管理此授权。如果要在一片已购买的土地上建造房屋,那么此补贴将会在最后一次房屋审查或者房屋拥有证明颁发后发给房屋拥有者。贷款人可以在房屋贷款时申请此补贴。
凡是在2013年7月1日当天或者之后自主建的新房或者购买的新房,政府将会给予符合条件的第一次房屋购买者高达1万澳币的补贴。但是,在2013年7月1日前所签订的房屋合约,补贴最高只有7000澳币。
在2007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约,房屋成交价格在13万到55万澳币之间,那么第一次房屋购买者在转让房产合约时应该符合首要居住物业印花税的一个相 对的豁免。这个印花税的减免会按照相应的比列上下浮动,并且也取决于2007年1月1日后签订的不同合约。详细的资料可以在SRO网站上看到。
除了现有的减免外,第一次房屋购买者还有可能会在土地转让的印花税上和贷款上收到其它的减免。从2011年7月1日到2014年9月1日,印花税在合约价 格不超过60万澳币的土地转让上减免幅度从20%累积增加到了50%。即使申请这个印花税豁免和第一次购屋补贴的某些要求是相同的,但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如果,购房者之前有购买过住宅工业或者商业店铺,那么印花税减免这一政策是不开放的。
印花税折扣和豁免
死者财产豁免
遗嘱信托和2000年颁发的税法第42条例
第42条例给在执行者转让遗产给受益人上提供了一个印花税的豁免,这个转让是由信托操作的并且也符合信托。
给符合条件的第一次房屋购买者税的减免
成交日期在2011年7月1日当天或者之后的日期,当购买主要居住物业的价值达到60万澳币时,土地转让税会减少,因为对于符合条件的第一次房屋购买者设定的土地转让税相对较低。
为了符合这个税的减免的条件,第一次购屋者必须收到或者有资格收到第一次购屋补贴,并且必须在交房后的12个月内起连续在此物业居住12个月。
50%税的减少将会在四年内分阶段的进行,比如说 2011年7月1日减少20%,2013年1月1日, 2014年1月1日和2014年9月1日各减少10%。
符合税减少和养老金豁免或者折扣的人必须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福利,不可以两个都享用。如果本人没有选择,那么税的减少将会自动使用。
家庭农场豁免
取决于满足以下条件,所有家庭农场的转让,部分家庭农场的转让将会享有税的减免:
-转让必须不可以是避税体制的一部分
-这个农场必须用于主要产品的生产,并且是某一特定类别的商品
-转让人必须是一个自然人,自然人的受托人或者相关自然人拥有所有股份的一个公司,并且承让人必须是某一种类的相关信托或者受托人信托,或者转让公司的持股人
当申请此豁免时,州政府收入部门的法定申明要一起和土地转让表格递交。如果信托公司有牵扯在里面,那么正式盖章的委托书也要和以上文件一起递交。
年轻农场主税的减免和折扣
从2011年7月1日起,年轻的农场主购买价格高达30万澳币的农地产业也许可以够资格申请全部的税的豁免,在30万到40万澳币价格之间的农场地,则可 以申请一个折扣的税价。从2013年6月29日起,对房屋价格的限制从40万放宽到了75万澳币。符合条件的年轻农场主将会收到头30万的税的豁免。
一个年轻的农场主必须要在签合同时小于35岁。如果是使用一个企业单位,那么和年轻的农场主一样,年轻的企业单位也必须要小于35年。
这个土地也必须要用于或者准备用于首要产品生产地,并且年轻农场主或者他们的伴侣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可以有不符合要求的利益。
领养老金人的豁免权和优惠政策
优惠卡的持卡人也许可以在购买现房,房子和土地打包一起卖的期房或者在获得土地后三年之内建好的房子上享有豁免或者优惠。
养老金领取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成交日持有一张相关的优惠卡
-把此物业当作首要居住地,并且打算住进去
合格的养老金领取者只能收到一次豁免或者优惠。
合格的养老金领取者并且同时也符合第一次购屋要求的可以从两个当中选择一个。不可以两个优惠政策都索取。
自2012年7月1日起签订的合约,房屋价格低于33万澳币的,可以收到全额豁免。而房屋价格在33万到75万澳币之间的,则可以收到相应的优惠。
在2007年1月1日后签订的合约,凡是符合条件的养老金领取者则会自动的享有首要居住地的优惠政策。 相关的首要居住地的法定申明表格应该填写完成。
首次购屋者和家庭优惠
如果房子加上土地的总价钱不超过15万澳币,那么相应的税将可以得到全额的豁免,如果房子价格在15万到20万澳币之间的话,那么将会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合格的购买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购买房子的价格为市场价,并且打算把此物业当作首要居住地
-如果土地上已有房子的情况下,在签合同时,有一个不超过11个月大的孩子需要抚养。或者土地上没有房子的情况下,在房子合约签订的前期或者开始建房时,有一个不超过11个月大的孩子需要抚养。
-在之前的日子里没有在澳洲购买过任何物业当作首要居住地
首要居住地豁免/优惠
自2007年1月1日起签订的销售合约,物业价值不超过55万澳币,并且土地购买来用于首要居住地的,均可享受相应的优惠。
购买者必须在交房后的12个月内,占用,居住此物业,一旦开始后,必须要连续居住在此物业12个月。
如果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购买者,那么他/她们其中一个人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但是并不受限于同一个购买者需要在此物业注满12个月。
期房税的优惠
优惠至限于购买房子和土地一起卖的项目或者翻新很多的房屋。 可以从签订合约当天或者之后,从建造成本或者翻新上减免一些合同上写明的销售价格。
或者,你只需要在多出来的土地价值和施工或者翻新上付相应的税,也包括了在签合同当天所包含的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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