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买房合同下的法定“冷静期”

2015年02月06日 澳大利亚无限置业



法定冷静期是指该冷静期是由各法案赋予的,一旦与卖家签订购买住宅房屋的售房合同,即合同生效后,就会自动产生冷静期,无需额外注明。在冷静期内, 卖家是不可以接受其他的买房要求的,而买方可以利用这时间及时获取法律意见,安排对选中的房屋进行各类检查(例如虫害检查或物业检查),联系贷款银行办理 相应手续。买家一旦发觉房屋有任何严重问题,或是无法办妥贷款手续,可以及时取消合同,而不至于损失太多。


  如果投资者在冷静期内取消合同,将会损失部分订金(一般称为“小订”)作为支付给卖家的赔偿。例如在新南威尔士州,将会损失房屋售价的 0.25%作为赔偿;在维多利亚州为房价的0.2%。相比起在冷静期外违约终止合同损失房价的10%加上额外赔偿,而如果在冷静期内取消合同的话,只需要 支付给卖家相对较少的一笔赔偿款项。所损失的“小订”也被看作是限制买家在冷静期内无故取消合同的一种方式。由此也可看出,澳大利亚法律及售房合同本身对 于买家和卖家做出不同的保护,希望在尽量公平的情况下使交易顺利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拍卖的房屋没有法定冷静期。而澳大利亚各州法定冷静期的天数也各不相同,例如: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定冷静期为合同交换后的5个 工作日;维多利亚州为3个工作日;而在西澳的购房合同下是没有法定冷静期的。因此,应当在购买房产前获取相应的法律意见帮助您理解相关法律及合同条款。如 果您准备参加公开拍卖,也应当在拍卖前获取相关法律意见,并做好相应检查和贷款等事宜的安排。一旦竞拍成功,当场就需和卖家签订售房合同。


  此外,如果买卖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取消法定冷静期。一般这需要买家的律师出具一份法律文件证明买方同意取消法定冷静期。这也意味着一旦签订合同后如果终止合同,投资者可能需要支付给卖家房屋售价的10%加上额外赔偿金(视合同具体条款而定)。


  而在澳洲房产火热的当下,许多卖家会要求买家同意取消法定冷静期,才愿意接受报价签订合同。尤其是购买楼花时,卖家通常都会要求买家取消冷静 期。因为购买的是楼花,即还未造好的房屋,没有实体房屋可检查,而贷款手续也是需要到几年后房屋正式交割前才需要进行办理。因此应当在签订购买合同前就考 虑清楚。当然,也应当委任律师审阅合同条款,以便了解自身的权益和责任,并将可能存在的损失及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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