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们发布了有关《在澳经商》总体政策及常见领域法律的文章。目前其中一些领域的情况及规定有所变化,因此我们制作了《在澳经商》系列的新版,新版的相关文章将从现在开始陆续发布。
筹款
公司法规定了澳大利亚境内的所有筹款活动,不论是澳大利亚人或外籍人士发起的。
除了符合某些特例(如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在向ASIC递交含有投资者及其专业顾问合理的对该要约做出的知情评估的信息的披露声明之前,任何人禁止向澳大利亚居民发行证券。此外,公司法还要求一定的关于该证券的持续披露。
披露制度也有各种例外的情况,主要适用于关于对相对成熟(或高额净资产)的投资者做出的要约,其最低投资金额超过规定的阈值,且该要约是对有限数量的投资者发出的低于一定阈值的投资的个人要约。其他的例外也适用于有关上市实体当前股东的符合持续披露原则的权益。
一般来讲,澳大利亚被视为实行对发行人友好的制度,即允许快速筹款和(在继后的二次发行的情况下)经常不需要正式招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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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大利亚成立公司须知
澳大利亚相关背景,例如包括澳大利亚政府制度、法律制度、企业结构
其他常见领域法律与规定,例如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和消费者保护法、合同法、公开接管、电子商务、商业移民和雇主担保签证、房地产、环境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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