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投资者EB-5配额排期的等待时间越变越长,我们经常会收到要求,希望我们评估移民到美国的两种备选方案。一种选择是E-2(条约国投资者)签证,它需要先获得格林纳达的国籍。另一种选择是EB-1C(跨国经理)绿卡。
问题是哪个方案更好?这取决于每个投资者的情况。
为了协助投资者分析这两个方案,Ronald Klasko律师准备了以下总结。
Ronald Klasko律师
如果投资者希望尽快来到美国,格林纳达E-2这一选项比EB-1C更好。有了格林纳达E-2签证,投资者可以在5至6个月内到达美国。而就EB-1C这一选项而言,投资者不太可能在18个月内到达美国。但是,如果投资者希望首先申请L-1(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签证,则投资者可能会比在E-2选择下更快地进入美国。然而,这需要L-1申请得到美国移民局批准,并最终EB- 1C申请获得批准。
如果投资者希望避免积极管理美国公司业务,那么E-2选项会更好。对于E-2选项,投资者必须“发展和指导”业务。这允许投资者聘请一位经理,定期向投资者报告。而对于EB-1C选项,投资者必须积极参与企业的管理。
如果投资者希望创立一个新公司,那么E-2选项就要优越得多。在E-2选项下,美国生意中保持最小数量的员工通常就足够了。就EB-1C而言,在美国公司积极从事商业活动最少一年后,才能提交申请。美国移民局在批准EB-1C时通常要求多层结构的员工等级。
如果投资者希望避免对全球收入征税,那么根据投资者在美国所待时间,可以通过E-2来达成目标。如果选择EB-1C,结果就是获得一张绿卡,投资人自动符合全球收入征税的规定。
如果投资者希望投资连锁店,E-2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如果投资者希望申请EB-1C,投资者最好拥有多个其将管理和监管的连锁店。
如果投资者关心尽早让他的孩子在美国读书, E-2是比EB-1C更好的选择。但是,如上所述,L-1签证可能会让孩子们更快地到美国。
如果投资者希望避免与美国移民局打交道,那么E-2选项是唯一可以直接在美国领事馆办理的选项,不需要USCIS的参与。这一点很重要,因为美国移民局对小型公司和初创企业的L-1和EB-1C案件的限制性很强。
如果投资者没有相当规模的海外业务继续运营,E-2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不需要海外业务。对于EB-1C来说,投资者必须展现出一个大规模的海外业务运作,且投资者已积极管理多层级别的员工至少一年。
如果投资者没有在中国的业务,则不可选择EB-1C,除非中国的生意收购一个美国的生意。E-2是不需要拥有美国境外生意的。
如果投资者想获得绿卡,EB-1C能达到这个目的。 E-2签证无法获得绿卡,且必须每5年更新一次。
如果投资者希望用尽可能小的资金投资美国,EB-1C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EB-1C没有规定确切的投资金额,其更重要的问题是美国和中国的雇员人数。而选择E-2通常需要投资至少35万美元(包括获得格林纳达公民资格和购买美国业务)。
如果投资者就双重国籍这一问题有所顾虑,那么EB-1C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E-2签证需要获得格林纳达公民身份。
如果投资者关心让孩子拿到绿卡而不必由雇主提供工作签证,EB-1C可能会是好的选择。 E-2签证要求孩子在21岁时改为F-1学生身份。
希望这个分析能够帮助投资者们在E-2和EB-1C之间做出选择。
作者:H. Ronald Klasko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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